憲法訴訟法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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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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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 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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