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可能因準正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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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1],如果妻子的受胎時點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孩子就會被推定是「婚生子女」。
案例一中,B女是在與A男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懷孕,法律就會推定A男是孩子的父親、孩子是A男的婚生子女,如果要推翻法律的預設結果,就必須提出婚生否認之訴[2]。
但須注意,民法已規定婚生否認之訴只能由「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本人」提起,所以即使是「親生父親」也不能提出婚生否認而要求讓親骨肉認祖歸宗[3]。
另一方面要注意時效規定,依民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4],不論是「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本人」都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