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等權利 - 臺南市新化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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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宣導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等之權利,法務部製作非婚生子女權益宣導動畫影片一則‧影片重點宣導:生父可提出認領,讓孩子成為婚生子女。

生父不想認領時,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認領。

民法中就婚生子女有所定義,不符該定義者,一律為非婚生子女。

而根據《民法》第1063條的規定,無論是否有真實血緣的聯絡,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為婚姻關係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稱為婚生推定。

若該子女事實上並非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則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並非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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