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薪資計算及扣薪不給之衍生問題 - EASON 律師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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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薪資計算及扣薪不給之衍生問題 · 一、薪資給付日期究竟為離職當日抑或是約定給付工資日呢?[最遲須於約定給付薪資日給付,否則會有積欠薪資問題!] · 二 ... 跳至主要內容 搜尋 服務 活動暨演講資訊 聯絡我們 選單 服務 活動暨演講資訊 聯絡我們 民事事件 車禍糾紛 土地糾紛 公寓大廈 家事事件 離婚、子女扶養費、探視 繼承 企業經營 勞資糾紛及勞雇關係衍生問題 刑事案件 行政事件 稅務 個人資料保護法 實務經驗分享 法律百寶箱 選單 民事事件 車禍糾紛 土地糾紛 公寓大廈 家事事件 離婚、子女扶養費、探視 繼承 企業經營 勞資糾紛及勞雇關係衍生問題 刑事案件 行政事件 稅務 個人資料保護法 實務經驗分享 法律百寶箱 一、薪資給付日期究竟為離職當日抑或是約定給付工資日呢?[最遲須於約定給付薪資日給付,否則會有積欠薪資問題!] (一)、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員工。

」 (二)、觀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2年03月17日(82)台勞動二字第15246號書函「(四)勞工因故自行離職,雇主至遲應於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 二、員工離職時謹記需將未休完特休換算成工資給付給員工! 按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3項「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三、可否因為員工未依照離職預告期規定,而扣發員工薪資?[雇主不得扣發員工薪資,惟得另行依民事訴訟程序求償公司損害] (一)、按勞動基準法(下同)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二)、次按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三)、內政部民國76年07月07日(76)台內勞字第513747號函曾作出相關函釋。

「二、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工未依上開規定預告雇主終止契約,係屬違約行為,事業單位得依民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 (四)、揆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7月28日(89)台勞動二字第0031343號函「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四、員工未完成交接程序,雇主得否預扣不給付薪水?[雇主仍需要給付員工應領薪資,惟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求償公司損害] 參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8年9月2日(88)台勞資二字第0034926號「三、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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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6月5日】 相關 分享此文 搜尋關鍵字: 分類 Uncategorized 企業經營 個人資料保護法 公寓大廈 刑事案件 勞資糾紛及勞雇關係衍生問題 土地糾紛 家事事件 實務經驗分享 實務見解分享 民事事件 法律新聞分享 法律百寶箱 活動暨演講資訊 稅務 繼承 行政事件 車禍糾紛 遺囑 離婚、子女扶養費、探視 標籤企業業務 企業經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糾紛 出勤紀錄 刑法 加班費 勞保 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 勞工 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國稅局 外籍勞工 子女最佳利益 家事事件 就業服務法 強制執行 強制遷離 惡鄰條款 扣薪 投資與買賣案件 校園法治教育 民事訴訟 民法 法治教育 演講 特休假 王翼升律師 監護權 竑德法律事務所 管委會 管理費 繼承 職業災害 規約 親權 訴訟及爭端處理 詐欺 講座 車禍 遺囑 酒駕 離婚 高薪低報 近期文章 2022年3月31日王翼升律師受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邀請演講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精密園區勞工服務中心】 王翼升律師v東海大學法律實習課程 2022年3月24日王翼升律師受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邀請演講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精密園區勞工服務中心】 軍醫服務年限退場機制學術研討 酒駕拒測,交通勤務警察仍可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後,強制移由醫院鑑定! 文章發表 2022年4月 2022年3月 2022年2月 2022年1月 2021年12月 2021年11月 2021年10月 2021年9月 2021年8月 2021年7月 2021年6月 2021年5月 2021年4月 2021年1月 2020年12月 2020年11月 2020年10月 2020年9月 2020年6月 2020年5月 2020年1月 2019年12月 2019年2月 2018年3月 2017年6月 2016年3月 2015年12月 2014年11月 2014年8月 公司網站 關於我 隱私權聲明及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選單 公司網站 關於我 隱私權聲明及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Facebook Line ©2022王翼升律師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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