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全球資訊網-中學生延後上學問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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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說明去(2020)年底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指出學生普遍睡眠不足,影響學習成效,希望將國高中學生上學時間由7點30分到8點間延至9時30分,讓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研究成果 法案評估 專題研究 兩岸研究 聯合研究 議題研析 委員登入 議題研析 Facebook twitter print envelope ::: 首頁 關於立法院 各單位 法制局 研究成果 議題研析 中學生延後上學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9月 更新日期:110年9月1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1438 一、題目:中學生延後上學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三、探討研析 (一)背景說明 去(2020)年底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指出學生普遍睡眠不足,影響學習成效,希望將國高中學生上學時間由7點30分到8點間延至9時30分,讓學生讀書效率加倍,目前已逾萬人連署。

事實上在2016年間民眾已有類似提案,教育部為此召開公聽會,最後雖沒有決定延後上學時間,仍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畫注意事項」,規定每週至少應安排2日自主學習活動,讓每週2日之早自習時間,由學生自由選擇參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有關現行學生作息時間,高中上課是每週35節、單節50分鐘,國中是每週32至35節、單節45分鐘,這屬於學習節數;另外,非學習節數則由各校自行安排,如早自習、朝會升旗等,學生上學及放學時間也由各學校自行訂定。

至於非學習節數中屬於全校集合活動如朝會等,每週不可超過2日;每週也要至少2日讓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參加,也就是上午第1節課前到即可。

惟每週至少2次早自習讓學生自主運用之美意,實務上卻難以落實,許多學生在公聽會中表示早自習常常在考試,若遲到或缺席,校方還會記警告,不少學生主張應全面開放讓學生自主應用早自習。

(二)利弊分析 美國賓州大學教授巴斯頓(OrfeuBuxton)2017年曾經在全國睡眠基金會期刊發表論文《睡眠健康》,指出上學時間是影響中學生睡眠的主要因素之一。

他發現上課時間介於7點至7點20分的中學生,比起8點30分後上學的同儕,平均每天少了46分鐘的睡眠時間。

而睡眠不足造成的情緒障礙、肥胖等問題在青少年更容易顯現,並伴隨學業表現低落。

明尼蘇達大學也曾經做過研究,延後上課一學期後,中學生數學、英文、科學和社會學的平均成績從B進步到B和B+間;睡滿8小時的中學生曠課、打架頻率減少,良好的睡眠同時有助於減少冒失衝動或做出冒險決定。

另據英國牛津大學學者PaulKell於2017年11月的調查研究發現,10歲的孩子自然醒的時間是6.5小時、16歲8小時,18歲則是9小時。

顯示不同年齡階段的人有不同睡眠的需要。

對於某些孩子來說早上7點叫醒他們,相當於4點半叫醒50歲的老師,他們精神不濟可想而知。

研究報告更指出10歲的兒童在上午8點半之後才能專注學習;16歲的青少年在10點之後的學習才能有最好的效果;大學生則應該在11點之後開始學習。

他表示只要是學校能按照學生的生理需要和發展模式去進行授課,學生的成績至少提高了百分之三十一。

承上,經綜合數個國際研究發現,延後上學時間的利益可整理為:1.適合青少年的生理需要。

2.促進學業成績與運動表現進步。

3.減低遲到、缺席和中輟比例。

4.使學生有時間進食健康早餐。

據我國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於今(2021)年8月14日至8月17日間針對前揭延後上學提案所作網路意見調查顯示,64.5%的學生贊成此提案,但家長和老師贊成的比率各為18%、17%,顯示家長與學生的意見不一。

老師反對意見主要認為延後上學會讓課程上不完,家長則認為延後放學會讓課後補習時間往後延,影響作息時間,最終導致更晚睡覺的惡性循環,且部分學生須由家長接送,延後上學將不能配合家長的上班時間。

四、建議事項 有關延後上學問題,其對中學生身心發展之利益相當明顯,但反對意見亦有其理由,為求兼顧多方需求,爰提出以下建議: (一)早自習更彈性化並不得於早自習考試 按學科考試應屬學習課程之一部,性質上與前揭注意事項第7點所稱「非學習節數之活動」有間,實務上學校將原本屬於學生自主學習活動之時間挪用為考試,實有悖於前揭注意事項規定自主學習活動由學生自由選擇參與之意旨。

為達延後上學目的並避免影響原本之放學時間,學生自主活動之早自習時間宜予增加,建議將自主學習活動由每週至少2日改為至少4日,並明訂不得於「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中安排考試活動。

(二)招募志工家長義務照顧早到學生 某國中校長指出,學生最早可能早上6點30分就到校,整個學校只有少數保全可以顧著學生。

延後上學後,這段空窗期可能超過1個小時,由於8點以前並非老師的正式工時,而且老師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建議增派行政助理教師,以解決此一問題。

按中學生配合家長上班時間必須提早到校之現象相當普遍,前揭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學生如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學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之責,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措施。

」換言之,學校不能拒絕早到的學生,還須保障其安全。

少數的學校保全難以看顧整個校園,但增聘助理教師又欠缺相關法源與經費,建議招募志工家長義務協助,以照顧早到的學生或利用該晨光時間進行正式課程以外之學習活動。

撰稿人:傅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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