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逗陣繞法院——鄉親與法院的對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自由心證不可以違反兩個法則,一個「經驗法則」,一個「論理法則」。

所謂「經驗法則」,舉例來說,拿槍指著人的頭,說這樣不是恐嚇,社會通念上說不過去,槍拿出來誰 ...           BasicHTMLVersion TableofContents ViewFullVersion Page16-逗陣繞法院——鄉親與法院的對話 P.16 逗陣繞法院——鄉親與法院的對話 Q05常聽到「那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想請教什麼是「自由心證」? 自由心證又是怎麼去運用? A法官審判時依據證據,譬如說某案子有10個證據,這10個證據綜合來 看,想要認定是有罪還是無罪時,會有點像拼圖,像是受傷,會有診斷 證明書,診斷證明書就可以當成受傷那塊的拼圖,受傷是被人打造成, 打的過程有目擊證人看到被告揮拳,加上證人之前就看到雙方爭吵,這 就有打人的動機;如果有10塊拼圖,就把這些拼圖一塊一塊拼起來,法 官就根據整個拼起來的圖判斷,10塊都有,認為確實犯罪,或是10塊中 缺了2塊,無法認定有罪,這個過程就是自由心證。

所謂「自由心證」 自由二字,並不是就可以讓法官率斷,就像是自由落體並不自由,因為 受到地心引力影響。

自由心證不可以違反兩個法則,一個「經驗法則」,一個「論理法則」。

所謂「經驗法則」,舉例來說,拿槍指著人的頭,說這樣不是恐嚇,社 會通念上說不過去,槍拿出來誰不會害怕,這就是一種經驗法則,是社 會上大家都認同的經驗,如果拿的是麥克風,這誰會怕,大家都不會 怕,這就是經驗法則。

另外,所謂「論理法則」,就是推理,例如早上 出門發現地上濕濕的,若只有一點點濕濕的,應該不是下雨,若整片都 是濕的,那應該就是昨天有下雨,這個就是推理的法則,法官審判時, 自由心證必須受到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的拘束。

04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