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遺族申請改領一次撫慰金(餘額退伍金)或改領半俸產生爭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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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一)依國防部主管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規定,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其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順序遺族(含配偶),得申請改領一次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現在位置: 首頁 > 常見問答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推到: 請問支領退休俸人員亡故,其遺族申請改領一次撫慰金(餘額退伍金)或改領半俸產生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發布日期:105-06-03 發布單位:退除給付處 答覆: (一)依國防部主管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規定,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其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順序遺族(含配偶),得申請改領一次撫慰金,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殘障無謀生能力之已成年子女,如不領一次撫慰金,得申請改領半俸。

依上開規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死亡,其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順序遺族,可依其志願選擇支領一次撫慰金或改支半俸,旨在保障所有合法遺族之給與權利,並非亡故人員配偶之一身專屬。

(二)國防部基於公法給付支出之公平性,並為避免遺族在選領給與種類上產生爭議,爰規定必須由具有請領資格之遺族共同簽署協議,選定同一給與種類支領後,推舉其中一人代表具領;倘無法達成協議,則以應繼分方式請領一次撫慰金,準此,配偶依法並無優先享有半俸繼承權利。

點閱次數:4538 最近更新日期:107-11-22 ::: 關於本處 處長介紹 處長信箱 組織沿革 組織架構 職掌與電話 服務處導覽 服務區與服務站 交通與位置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活動訊息 就學(業)職訓 感謝有你/妳 榮民(眷)心聲 大手拉小手 在地生活 在地即時訊息 熱門景點導覽 當地優惠資訊 資訊公開 便民服務 便民措施 線上申辦及查詢 下載專區 民眾常見問題(FAQ) 影音專區 宣導影片 感動服務 活動剪影 百歲人瑞 廉政專區 相關連結 本會所屬機構 本會相關連結 其他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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