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主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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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今(25)日上午於總統府主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闡述政府在提升國內人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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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主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
中華民國10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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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今(25)日上午於總統府主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闡述政府在提升國內人權保障,及努力與世界接軌之相關作為與成果,並針對近期因隨機殺人案而引發國人關心之廢死議題進行說明。
總統致詞時首先針對我國人權發展現況進行說明。
自從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於1948年通過後,人權的保障逐漸成為世界共識與國際趨勢,加上聯合國在1966年制訂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此三份文件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BillofHumanRights),是國際社會最重要的人權法典,「對全世界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總統指出,我國在1967年即簽署「兩公約」,但由於中華民國在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因而使這兩公約一直都沒有被批准。
他在2008年上任時,即於當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公開宣布我國應儘速完成「兩公約」的批准程序,並積極將「兩公約」內國法化,以提升我國人權保障,進而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
總統說,他也在2009年5月批准「兩公約」後,在12月10日正式施行「兩公約」,使其變成國內法的一部分,並將批准書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
雖然最後因為聯合國依據2758號決議,認為我國於聯合國之代表權已被中國大陸所取代,而未被聯合國接受,「儘管存放並不順利,但並不影響這兩個公約的內容在國內被司法及行政機關所適用」。
總統強調,我國雖然失去了聯合國代表權,但從未真的退出聯合國。
《聯合國憲章》第23條及第110條依然清楚寫著「中華民國」(RepublicofChina)全名,「我們的名字還在聯合國,不要妄自菲薄」;其次,我國憲法第141條中明文規定:「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代表我國憲法已將《聯合國憲章》納入其中,此亦顯示「無論我們能不能(在聯合國)行使我們的權利,我們都會全力以赴,支持聯合國的理念」。
談及我國在人權保障之相關作為與成果,總統說,除了「兩公約」之外,政府也於2012年1月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亦在2014年11月20日的「國際兒童人權日」,宣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
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也在2014年12月3日的「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正式施行。
加上去(2015)年12月9日公布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目前共已經將6個聯合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
總統強調,為強化人權政策的諮詢功能及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政府特別在2010年12月10日在總統府成立了「人權諮詢委員會」。
主要任務包括檢討國內各種法規、進行人權評鑑、研議設置國家人權機構及落實公務員人權教育訓練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委員會依照「兩公約施行法」的規定,建立了我國的人權報告制度,架構國際人權對話平臺。
政府在2012年4月依聯合國相關準則首次提出我國《國家人權報告》,並在2013年2月辦理第一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會議。
雖然無法透過聯合國官方體系審查,我政府依然邀集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華審查報告,審查過程中也同時邀請國內相關人權團體參與審查,對我國人權現況提出建言,總計提出81項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類此模式亦獲得人權專家的高度肯定,「展現我們實現兩公約、落實到生活當中的決心與誠意」。
談及我國死刑存廢議題,總統表示,近期國內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引發外界批評我國法院在量刑及任事用法「過於寬厚」,認為是因為簽署兩人權公約後而無法執行死刑,「這是一個天大的誤解」。
聯合國「兩公約」在1976年生效後,在第6條中針對能使用死刑的三種情況進行規定,第一,必須是最嚴重的犯罪(themostseriouscrime);第二,不能違反防制殘害人群(genocide)公約的規定、第三,必須是終審判決。
聯合國也通過多次暫緩執行死刑的相關決議,惟均不具有拘束力,顯見我國檢察機關與法院在執行與宣判死刑「都沒有國際法上的障礙」。
總統進一步指出,我國也沒有濫用死刑,目前我國執行死刑的比例相當低,實際執行的死刑相較於他擔任法務部長期間,減少了三分之二,我國在死刑上採取的政策原則為「維持死刑、審慎使用」。
有人說廢死已經是世界趨勢,客觀來看,目前全世界的196個國家中,已經廢止死刑,或針對少數情況施行死刑,或已長時間暫緩或不予執行死刑的國家,共計已約有150個,這是以國家數來看,不過以人口數來說,沒有廢死的國家人口占到6成,「這樣的情況到底算不算趨勢,是有爭議的」。
總統說,中華民國已經瞭解世界各國對廢死議題的發展狀況,歐洲各國在1950年簽訂《歐洲人權公約》後並沒有廢死,直到1982年開始規定,除了戰時或戰爭前夕等特殊情況外,其他都要廢死,並且到2003年方全面廢死,距離當初簽訂公約已過53年,顯示「廢死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英國花了30多年,法國、德國花了100年以上。
總統說,他在擔任法務部長時,曾針對廢死議題進行民調,結果顯示反對廢死者,一般民眾為7成2、社會菁英為7成8、法官及檢察官為8成8,而法務部最近做的民調則是針對所有民眾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尚有超過8成的民眾反對廢死,亦顯「目前為止我們廢死的條件並沒有成熟。
我們維持死刑但審慎使用的政策會繼續使用下去」。
總統表示,中華民國是個重視人權的國家,近年來不斷在人權保障方面努力,迄今亦取得重要成果。
「人權的保障就像是陽光與空氣一樣,有的時候大家不覺得,但是一旦沒有就會很痛苦。
」至盼望下任政府同樣能重視人權議題,共同為永久落實人權保障的目標而努力。
稍早,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召集人吳敦義副總統致詞表示,人權與民主係現代國家社會的文明價值,我國於2009年批准及施行兩公約,是為了提升我國人權水準及融入國際人權體系。
此外,我國於2012年第一次依據聯合國標準提出「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邀請政府機關與人權團體共同參與,協助改善人權工作的缺失,進而符合人權精神與國際規範。
之後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我國的初次報告,對我國的人權缺失提供建議。
副總統指出,我國雖已失去聯合國代表權,無法將兩公約國家報告提交聯合國審查,但仍主動遵循聯合國審查各國人權報告的模式,再將報告提供給世界各國、聯合國相關組織及國際人權團體等,此舉亦充分展現我國保障人權的決心。
副總統也表示,過去4年來,政府在人權保障維護上,已有長足進步,並落實定期提出人權報告之制度,我國從去年開始籌備撰寫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並在今日完成及發表,仍遵循初次國家報告之撰寫模式,由法務部邀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及各機關代表共同參與,召開22場次的審查會議及其他相關編輯會議等共115場次,期許報告內容更為完整周延,以展現我國4年多來推動人權保障的努力及成果。
副總統說,對於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中文及英文版的完成,也特別感謝各政府部門的動員及辛勞,除了能促使公部門不斷進步,另就國際人權專家對我國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所提出之81項「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提出獨立乙冊報告來回應,不只印證我國保障人權的決心及行動力,更凸顯我國對國際人權專家意見之高度重視。
我國預定明(2017)年1月再度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檢視我國人權進展的實況及提出改進建議。
副總統也指出,他自2012年5月20日奉總統指派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以來,即與全體委員共同努力落實人權的保障,也再度感謝所有曾經為這份報告付出心力的人員。
隨後,總統針對廢除死刑、我國死刑執行方式及落實人權保障之補償機制等議題回答媒體提問。
包括「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吳副總統、副召集人柴松林教授與各委員,以及行政院長張善政、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考試院長伍錦霖、監察院長副院長孫大川及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等均出席是項記者會,具體展現政府部門對人權之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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