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叢刊第28 卷第2 期(1983.04)-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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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經驗,就是社會的需要,在某種意義上,一部法律發展史,可以說是「經驗」如何克服所謂「邏輯上不可能之事」的紀錄。

例如著時曾以債權係特定人間請求特定行為之權利(相對性),而否定債權得為讓與,但因交易上需要,債權之讓與性乃獲肯定;所有人抵押,亦曾一度被認為邏輯上為不可能,今則已為立法例上原則,交錯要約是否得成立契約,夙有爭議,但終為通說所接受。

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性,雖迭遭懷疑,但已獲肯定。

目  次: 一、問題之提出二、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法律概念上不可能?三、無效法律之撤銷-具有實益案例之分析四、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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