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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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一、一宗土地:本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 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建築基地。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公發布日: 民國99年08月23日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09908061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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