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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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一、一宗土地:本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 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建築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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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公發布日:
民國99年08月23日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09908061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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