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第24、25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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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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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公平交易法
(
民國104年06月24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4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5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公平之行為。
檢視現行法條
第30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檢視現行法條
第42條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
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
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
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
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
措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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