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第 21 條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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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解釋令函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 1項規定。 三、至有關被處分人辯稱其並未銷售太森企業有限公司產品,民眾所購商品非其所銷售乙 節。查民眾提供之購買明細,其賣家確為「小○ ...
- 2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一條(在商品或其廣告上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之禁止) ... 第二十四條(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禁止).
- 3公平交易法之重要規定-法律責任:訂定罰則
(1) 民事責任:三倍損害賠償(公平交易法第30~32條)。 (2) 刑事責任:二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處新台幣五千萬或一億元以下罰金。
- 4怎樣的廣告,算是「廣告不實」? - 法律百科
消費者可主張公平交易法企業經營者在商品或廣告上,對於與商品相關,並且會影響要不要進行交易的事項,不可以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 如果企業經營 ...
- 5違反公平交易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本會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20條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