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鐘點費及車馬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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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有無收費,皆須照排定之課程上課,且有固定之上課地點。

C.講授課程名為專題演講(含同步翻譯者之酬勞) ... 演講鐘點費及車馬費標準(學校經費) 性             質 金       額 演講鐘點費 校內人士 800元/每小時 校外人士 1,600元/每小時 車馬費 花蓮 1,800 台北、高雄、屏東 1,500 中壢、台南 1,200 新竹、嘉義 1,000 台中、雲林、南投 500 彰化、員林 300 說明:  1、車馬費除了檢具"車票"實報實銷者外,其餘定額給付之車馬費均屬薪資,應列入所得。

2、給付校外人士各項所得時,請下載演講暨鐘點費收據並填妥所得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外籍人士需有統一證號)、戶籍地址及所得人簽名。

3、給付本國人演講費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免予扣繳;       超過20,000元者,需代扣10%所得稅款。

4、給付外國人演講費每次不超過新台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超過5,000元者,需代扣20%所得稅款。

但若給付外國人鐘點費(含生活費)       則不論金額均必須先代扣18%所得稅款。

5、鐘點費與演講費之區分: 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  A.業務講習會、訓練班及其他類似具有招生性質之活動。

 B.不論有無收費,皆須照排定之課程上課,且有固定之上課地點。

 C.講授課程名為專題演講(含同步翻譯者之酬勞),但係在上課場合為之,有上課之性質者。

演講費:(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有18萬元免稅額)   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之專題演講,無固定之場所、時間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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