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實務】販售演講的相對成本| 財會諮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貴公司可以檢具當次演講資料,相關支出憑證,並列明細,請委外記帳業主紀錄為其他費用項下的「會議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 ... 馬上辦 最新消息 找顧問 找知識 找資源 找工具 找網站 常見問題 線上申請專區 財會諮詢專區 財會諮詢專區 我要提問 首頁 財會諮詢專區 報稅實務 販售演講的相對成本 販售演講的相對成本 Q:老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公司有在外面教室租場地,聘請講師來演講。

這樣講師的所得要申報執行業務還是薪資類別呢?另外講師費的費用是不是應該要放置成本,其他的比如租借場地、提供餐點給學員用餐等這一些費用都放置費用類?因為事務所把餐費都列為交際費,結果導致交際費暴增很多,要帳外剔除,所以想請問一下該如何處理比較適當,謝謝 姓名:黃先生/小姐 行業別: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區域:台北市 詢問日期:2020-09-18 會計師回覆#1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講師一次性質的演講費屬於講師個人的版稅、稿費收入。

2.相關演講的周邊費用等,可以列為當次成本。

3.這兩項合計金額,請依功能歸屬,如果是製造部門的演講,列為營業成本-製造費用;其餘都可列為營業費用。

4.至於委外記帳業者因為不知貴公司實際運作情形,當然會列為交際費。

貴公司可以檢具當次演講資料,相關支出憑證,並列明細,請委外記帳業主紀錄為其他費用項下的「會議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 回覆日期2020-09-26 會計師回覆#2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 主旨:貴中心所舉辦之各類研習課程,在研習期間因學員用餐及期末綜合檢討聚餐所支付之餐費,取得合法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說明:二、貴中心向學員收取之費用,已包括講師費、講義教材、文具費及餐費等成本,並開立統一發票收取營業稅,則為學員用餐及期末綜合檢討聚餐所支付餐費,尚非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交際應酬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所規定之宴客,可照主旨辦理。

(財政部賦稅署75/12/19台稅二發第7519423號函),故依前述規定餐費可不視為交際費,而列為公司銷售課程的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 回覆日期2020-09-18 會計師回覆#3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關於收費之課程所提供之餐點,依財政部賦稅署75/12/19台稅二發第7519423號函,於營業稅是可以扣抵進項稅額的,因其認定並非交際應酬之性質,因此,建議您將其置於課程成本項下之餐費,而非交際費。

2.聘請講師演講,若為【授課】鐘點費,屬薪資所得: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這項鐘點費屬薪資所得的一種,應由給付人在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稅款,所得人必須把這項所得併入薪資所得申報;上開所稱的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有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分。

若為【演講】鐘點費,屬執行業務所得,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及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元部分,於減除成本費用後,仍應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3.舉辦課程之成本包含講師薪資、場地租金、餐點費等,建議依成本收入配合原則將課程收入相關之支出列為課程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 回覆日期2020-09-18 返回論壇列表 相關提問 有限公司負責人薪資申報 Q:各位會計師及顧問您好:請問在1月扣繳申報公司負責人薪資金額在40.8萬以下,且負責人單身無其他收入,負責人自己在5月申報個人綜所時,是可以免申報個人綜所嗎?,還是說申報的薪資在多少以下才能免申報個人綜所,謝謝。

詢問日期:2022-03-06 請問寫文章賺分潤可以分在執行業務所得9b嗎 Q:若是將文章放在平台上,賺取平台給的分潤,但和平台並無僱傭關係,還可以報執行業務所得9b嗎 詢問日期:2022-01-27 進口貨物如何報營業稅 Q:有進口報單、海關進出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已繳納),近期也收到商港服務費繳納單(已繳納)。

問題一:商港服務費是列入會計帳即可,401表不需要登入該費用?問題二:有開應稅發票,發票登入在銷項,進口報單、海關進出口貨物稅費的金額登入在進項?問題三:需要附上什麼文件寄給稽徵所嗎? 詢問日期:2021-12-10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