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養之殤(下)——設條件、推入法、餵養管理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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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餵養流浪動物與否面臨共識不足的情況下,我們總在「棄養人才是最大問題啊、你管 ... 等相關法規,降低餵食可能帶來的環境髒亂與民怨;後續則轉藉由課程,建立餵養人 ...
餵養之殤(下)——設條件、推入法、餵養管理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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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s://wuo-wuo.com/topics/stray-animals/feed-management/1232-feedstraydogs-issue3---「我就是看牠可憐,給牠一頓飯而已,為什麼要來管我?這是我的自由吧!」陳媽媽碎嘴念道,惋嘆世道淪亡,對棄養者與虐狗者放任無作為,卻對如她一般的餵養人士們百般刁難! 「我們是協助你,合作才會雙贏啊!」黃阿姨則急聲呼籲,餵養人之於流浪動物問題的解決有無法代替的重要性,不論政府機關或大眾應放下成見與對立,傾聽她們的意見與觀察⋯⋯當餵養流浪動物與否面臨共識不足的情況下,我們總在「棄養人才是最大問題啊、你管我要不要餵狗幹嘛?要餵就帶回家餵啦!」等紛爭中輪迴,卻鮮少思考下一步該如何走才能試圖斬破如此迴圈。
對於有些餵養人而言,餵食流浪動物是日常,一種生活的習慣與經驗,何需談管理或被管理?但也不乏有些餵養人體認到,除了愛動物外,也要顧念到周遭的人,開始對於自己的餵食行為做出退步與改善,卻仍不免陷入「社會太過苛責與不友善」的疲乏之中。
在整體零撲殺的政策推行下,許多地方縣市政府則逐漸意識到,對於流浪動物的族群數量控制、人犬衝突與風險的改善,餵養行為佔了一個關鍵的要角,有它需要被管理的急迫與緣由;並試圖提出解決紛爭的折衷方案⋯⋯而當街邊餵養與屢見不鮮的衝突事件已成事實,有條件管理餵養,能終結餵養爭議嗎? 撰稿|陳信安 編輯|蘇于寬 設計、插畫|顏吟竹 不去觸碰,餵養還是存在——嘗試管理的可能我們這些愛爸愛媽做得這麼辛苦,要死要活是為了什麼?還不是為了這些動物好!我們才是真的能協助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的人,為什麼不多聽聽餵養人的聲音,給一些協助呢?「我們不是帶頭餵養,今天我們不去碰這個議題,這些人還是在餵,所衍生問題更多、更可怕。
進去管理與溝通協調,至少可以不要造成那麼多的困擾。
」新北市動保處代理處長楊淑方語帶肯定地說著,新北市在2015至2016年之際,率先開辦乾淨餵食課程,透過講習、發放乾淨餵養證與建立餵養人地圖等方式,試圖在紛爭不斷的餵養議題上建立起一套管理辦法,創全國之先。
「當初很單純想告訴餵養民眾,要做這件事時,不要造成在地民眾的困擾,所以開這樣的課程告訴餵養人正確觀念、了解法源,避免觸法。
」楊淑方進一步解釋,起初希望透過輔導餵養人改善錯誤餵食方式,以及宣導錯誤餵食會觸犯的廢棄物清理等相關法規,降低餵食可能帶來的環境髒亂與民怨;後續則轉藉由課程,建立餵養人與動保行政機關的溝通管道,進而促進政策的推展。
「大家的理念應該要一致,就是要讓流浪動物的量減少,乾淨餵食也只是一個過程,所以我們向餵養人宣導,餵養一定也要做動物的絕育。
」她強調,餵養人要做的應不僅是餵食,還包含配合政策,了解與管理流浪動物數量、結紮與否,並通報做結紮或相關醫療;而若發生人犬衝突等糾紛,則會同餵養人、陳情民眾到現場做判別,降低誤捕及對立的情況產生。
新北市動保處透過講習,除了希望輔導錯誤餵養觀念外,也建立與餵養人合作誘捕、節育機制。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新北市動保處 「以前餵養者跟動保處幾乎都是對立的,因為立場不同,現在很多事情我們也試著跟官方來接觸,我個人感受到他們是有回應、願意去聽,不像以前。
」永和餵養人楊秀玲分享道,認為合作才能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新北市試著去建立關係、試著讓愛心人士化暗為明而容易管理,我覺得是聰明的。
有意願開始溝通是最重要的事情,過去就是互相對立、不跟對方講話,事情還是在那。
」十二夜導演劉希瑞說著。
很多過去無法合作與對話的衝突事件,透過參與課程,才能有一個溝通的機會,並逐步做調整。
但她也提醒,「餵養人有各種的目的和各種方式,真的非常難去管理,或是開罰。
」由於過去餵養人的餵養方式、時間、地點皆在檯面下運行,試著管理開始會有一個轉機,部分可以合作、溝通的人出現,但衝突不會因此憑空降低或消失,要長時間運行與累積。
餵養證容易成為護身符?現行規範不足以解決困境「還是回到餵養人士的心態問題,有些民眾還是覺得說⋯⋯拿這個證就可以到處餵養,可是還是不照著做(乾淨餵食)、還是不做流浪動物絕育。
」楊淑方也無奈地說,執行管理上最大的困難仍在於人的配合度,確實有些上了課程講習的餵養人,目的僅是為了方便自己後續持續餵養。
像這樣的案例,除了收回餵養證之外,也會透過其他法源,像是廢棄物清理法,若有明確事證則會進行舉發及開罰。
而課程開設近5年,雖已累計接觸近200名的餵養人名單,但實際上仍有許多尚未觸及的黑數,「大部分餵養人士比較低調,怕一但暴露餵養點、大家知道餵食者是誰,擔心受一些影響,通常都是由已經上過課的人,再去邀請他們來上課。
」由於課程採取餵養人自願報名,每年課程仍陸續會浮現尚未接觸過的餵養人士,對於推行的管理方式,是需要許多時間的鋪陳與勸導推廣,難以馬上達到完全控管的成效。
新北市動保處在餵養管理上,明定公約條件,需餵養人配合。
而除了人的配合度外,不同地區對於餵養存在於當地的想法,也是目前管理下仍無法解決的困境。
由於除了部分法源有明確禁止餵養行為之外(例如公園、國家公園),並沒有法規有規範或限制餵食的地點;不同餵養人習慣餵食的地點不一、在地民眾對於餵養的接受程度也有異,以至於雖有進行造冊紀錄,推行乾淨餵食與證照發行,但不一定能有效化解在地衝突。
舉例來說,民眾仍可能會抗議社區不應有餵食行為的產生、應將流浪動物全部移除,餵養人則認為自己有達到乾淨餵食規範、協助政府執行減量政策,不應遭到驅趕。
「這很難,需要溝通,雙方都要講。
但當衝突發生時,除非有一方要休兵,不然很難,這就是政府很難做的地方。
」楊淑方坦言,對於衝突現行多僅以溝通、勸導方式著手。
餵養管理的講習課程無法一次解決所有的衝突問題,效果有限,應需搭配每年與餵養人士、社區里長與民眾等多方教育努力。
新北市推行的乾淨餵食與源頭絕育管理課程經驗,有些縣市選擇跟進,有些縣市選擇觀望。
高雄市動保處動物收容組組長李東融則分享了證照管理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餵養證有一些副作用啊,曾經有愛心人士領了其他縣市的證照在高雄餵養,變成好像合法化(餵養行為)、有正當性,造成地方上的誤會。
他強調,乾淨餵養屬於最基本的餵養門檻,餵養人本身就應自發性的完成;另一方面,評估過後發現實際執行仍有太多無法掌握的細節與困難之處,「因為有些人可能表面上說我都配合你,但私底下可能又⋯⋯所以真的是人的因素,我們沒有辦法掌控民眾啦。
」在現況收容所爆量問題、流浪動物減量問題皆處理不完的情況下,要再產出人力來控管餵養行為,李東融認為是有些天方夜譚,目前採取的作法則是盡可能就個案處理,結合在地自治力量,盡可能溝通出一個三方平衡。
總在紛爭後才檢討餵養,管理政策更需超前部署? 要管理餵養行為,我是建議由中央邀請各地方縣市政府,包含動保團體、餵養人士等一起,一同討論協商,訂出一個全國一體適用的適度規範。
臺南市動保處處長吳名彬建議,從臺南的實際經驗來看,不論像是餵養地點,應選至人煙稀少區域,避開交通要道與人口稠密學區、食物的來源屬性,像是廚餘應禁止、甚至當地的溝通,例如最多與可容納接受的族群量與最小風險的流浪動物數量,都是需要做一些程度的規範。
有些餵養點在部分社區完全無法被接納與反彈、有些餵養點則緊鄰學區或交通要道,容易造成公共安全的風險,現況都僅能被動地以溝通方式處理,若能有一套規範標準也才較能夠讓社區接受,積極預防餵養所造成的負面效應。
「如果各縣市訂各縣市的,會被做比較啦!為什麼這縣市可以這樣?為什麼這縣市特別嚴?」吳名彬也提到,現況面對餵養人、在地里長、民眾,地方動保處是三方不討好的狀況,一方面法律所授予的一線動保人員權責不夠高,多僅能透過溝通、輔導或勸導的方式進行,然而另一方面關於管理相關的規範也無制定,以至於經常碰到餵養人、里民與里長彼此認知差異過大,難以抓取一個平衡點,「有時候還蠻為難的,我是覺得蠻需要訂一個規範的。
」「中央沒辦法做第一線執行工作,但可以搜集地方資訊,到底有哪些面向勢必要去注意,設法做出一些配套、SOP提供地方政府去做參考,就能評估哪些地區條件不符合餵養或做起來會很困難。
」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吳宗憲也認為,現行餵養所造成的紛爭勢必要做處理,在立法禁止仍有執行的難度情況上,適時透過管理投入行政與財政資源,輔導餵養人轉型。
但他也強調,「其實每一個社區的標準不一樣,所以要推所謂的餵養管理這件事,我覺得社區的溝通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由於許多餵養紛爭常源自於社區難以妥善處理人與人互動問題而產生,因此在管理上勢必要考量到整個管理系統下會牽涉到哪些利害關係人,能透過哪些誘因、管理方式讓雙方取得一個共識,「立場跟他們的資源、涉入事件的深淺要做了解,再去思考有沒有辦法透過什麼樣的管理資源取得妥協。
」吳宗憲如此說。
「我覺得取得大家的共識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沒有跟社會做一些有效的溝通,貿然去做對任何一方的法治限制,那可能是增加更多衝突而已。
」農委會動保科科長鄭祝菁則坦白地說,現行除了廢清法之外確實沒有其他強制的法律針對餵養行為來做規範,但面對十分具有社會爭議的餵養該如何規範、管理,是需要更多的溝通,從各方的角度重新思考與對話,進行有效的社會共識建立,「這種平衡點,我認為是很難透過某條法律達到,勢必要有很多的溝通,但我們現在欠缺的是有效溝通。
」 誘捕抓紮減量是共識,紮後處理仍是難題「如果先餵食,餵一餵然後東抓一隻、西抓一隻來結紮,這不叫TNR,它對於實際數量的減量是完全沒有效果的。
」撇除餵養管理,臺灣臨床獸醫師協會理事長蕭序諺提醒,在推動原地絕育、回置政策下,前提應先做好絕育的區域劃分、統計與調查好區域內的流浪動物數量,並設法在短時間內絕育數量有達到族群的70%以上,同時他也強調,紮完繼續餵的話,數量就不會減少!因為被紮完的動物有食物可以吃,餵食這個動作牠們壽命會延長。
若在無法執行到高強度且有效果的TNR狀況下,加上持續的餵食,反而與減量目標背道而馳,甚至減量政策淪為口號,而餵養行為被過於正當化。
「我一貫的主張,是希望可以儘量地做到TNS(捕捉、絕育、收容)。
」蕭序諺也以高雄市彌陀區的經驗舉例,過去雖積極進行TNR,但因該地有固定餵養人在固定區域餵養,絕育成效不彰外,流浪犬隻數量反越來越多,近兩年內更曾發生機車騎士遭追逐而車禍身亡的憾事。
後續在高雄市議會舉辦的公聽會後才決議彌陀與茄萣地區流浪動物都優先採取移除與收容安置的做法,「目前接收來自茄萣、彌陀的民怨就減少了。
」收容除了同樣達成減量外,也能避免因餵食群聚導致的衝突。
蕭序諺不免感嘆,「台灣人還是都覺得死者為大,就不太好意思去跟這樣身份的人多爭論些什麼。
」總要在發生重大衝突時,才能改善僵固的現況。
然而在零撲殺政策下,有限的收容所量能也難以廣收所有人犬衝突熱區下的流浪動物,即便要增加收容量能、增加建設收容所,也容易面臨群起抗議的窘境。
過去臺南學甲地區同樣作為餵養與人犬衝突密集區域,欲設立收容所優先收容在地的流浪動物,卻仍遭到民眾抗議;臺南市流浪動物愛護協會理事長郭順雄無奈說道:大家都說要收容、要收容,你到哪個地方要收容,那個地方的人,就是抗議嘛。
餵養人若不願妥協、缺乏相關配套,訴諸管理再添失敗變數「對於餵養人而言,我們都是外來者,溝通的時程一次、兩次就要他改變,這件事不可能會成功。
對他來說,餵狗都餵十年了,你憑什麼來教我?通常去做宣導,這樣的溝通絕對是失敗的。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執行長劉晉佑如此說,餵養管理的方向除了需要精緻化討論外,很重要一點是對於餵養人的溝通技巧、及願意投入的時間成本,「這個溝通的能力與技巧,是需要再有其他力道增強進去,但我自己觀察台灣這方面的溝通普遍是弱的。
」除了管理,亦要考量執行上需投入多少溝通技巧的培訓,以及時間成本花費。
另還有一個要思考的問題是,接受管理的餵養是否就能夠常態化?若整體政策走向是希望透過餵養配合結紮、回地回置的方式讓流浪動物自然淘汰與減量,那麼餵養是否也應設定合理的退場機制?「R回去的動物會有什麼情況?就是愛心人士在餵養,存活時間就比一般流浪動物久一點。
一般可能存活個三年,愛心人士長期餵養R回去的,十幾年了還是在那裡,比我們的職員留得還久。
」臺南市動保處處長吳名彬客觀地分享了一線觀察。
「你想想看,餵養人能風雨無阻地去做這件事情,就是有非常堅決的信念在支持,這樣的人很難去改變。
單純就餵食者來講,目的真的是TNR減量嗎?也許有,但喜歡餵還是居多。
」知名動保人士NOE行動組織隊長李榮峰也強調,不想受到管理的餵養人,並不會因為管理制度的建立而有所改變,「我會覺得『管理』這個動作有點多餘。
」「餵到我死!讓牠們安老終身了,這樣子最好了。
」臺南的黃愛媽如此說。
「公共政策是在現況想出讓問題變得比較好的方式,但不見得是根本解決問題,很有可能解方在環境變化中就變新的問題;或做了後發現行不通,就要回過頭來解決更前面的問題。
」吳宗憲認為雖是希望透過管理餵養降低或解決相關衝突,但實際上管理仍有失敗的可能。
除了餵養管理外,包含流浪動物的源頭管理、寵物登記率,相關配套解決缺一不可。
「不是只有TNR這個解方在這裡面,裡面其實還參雜很多,像餵食的溝通、教育的工作,也有一個很重要是,建立監控網,希望在地的所有民眾去做監控,我們就可以再回去持續做處理。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執行長劉晉佑也補充說明,TNR是一個只改變生育能力的手段,原先有民眾餵養的動物,即便紮完回置後仍會有餵養行為存在;要做的除了協助引導避免引發對立及民眾厭惡外,也應加入在地民眾的教育與宣導,爭取衝突的改變與減少,以及讓動物不再增多、漸進減量,進而讓餵養不再擴增,甚至減少。
管理餵養除了畫政策藍圖,入法規範可行嗎?「乾淨餵養證因為沒有正式的罰則規定,變成類似一個行政指導,那違反了又怎麼樣?頂多是證被收回去而已啊,收回去沒證繼續餵,還是一樣啊!」顏紘頤律師回過頭分析道,行政指導為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對象配合,但以餵養來說,缺乏對於餵養行為的規範,加上目前在法源上僅有廢棄物清理法可開罰,導致大眾難以舉證或檢舉來遏止不當餵養行為,而對於餵養人本身的約束力也不夠強硬。
「一定沒辦法用中央直接來管,如果中央直接去立法,不見得周延啊!一條線畫下來可以餵、不可以餵,這絕對不可能有達到共識的一天阿。
」而若是直接立法,除了容易碰到立法過程曠日廢時、正反方意見角力之外,更可能面臨不同地區狀況不同,而法規無法一體適用的狀況。
所以就立法的角度,由地方來處理這些法規會比較適合。
如果今天有一個規定寫明,地方自治條例是可以開罰的,寫明了你沒有遵守就要罰,對民眾來講反而有一個動力去遵守。
在各地區面臨不同的狀況下,顏紘頤律師認為因地制宜顯然是最佳的解方。
沒有立竿見影的解法,中央呼籲需持續溝通找共識面對餵養所發生的衝突與負面效應,儘管多數人對於管理的迫切性有基本的認同共識,但可以發現的是,要如何制定管理政策、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管了可能有哪些風險,甚至是實務操作上可能面臨的法律位階問題、如何立法,卻仍面臨意見分歧的狀況。
農委會動保科鄭祝菁也語帶作結地說著:「如果我們連餵養樣貌、核心該管理的,跟社會都沒有辦法清楚論述的時候,怎麼去說這個立下去的法律制度是可以實行的?自己都不清楚該管的是什麼。
」我們總期待透過嚴刑峻法,能大破大立解決眼下衝突,但事實上是,在沒有對話、沒有溝通,沒找到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解方之下,我們仍是在原地踏步;如同多年前狹帶著強大民氣下強行通過的零撲殺政策一般,本意期望終結十二夜悲劇,顯示大眾對於流浪動物生命的不捨與重視;但在配套措施、地方共識與人力資源等都未準備到位的狀況下,卻儼然衍生出了更多問題與衝突悲劇。
「這是一個動物福利的議題,我們就很難全盤地說只看單方,以政府機關處理這件事情的角度,我們希望找到對人好,對動物也好的平衡點,所以相對很難,一直正在調整、摸索。
」鄭祝菁也強調,確實現今因餵養引起的公共安全問題越來越嚴重,而零撲殺後的流浪動物減量餵養也扮演關鍵角色,必須儘早透過社會溝通找出共識,成為政策的一環,避免陷入無限的對立輪迴當中。
「我們總是要找到一些可能的方案,然後做了發現哪一部分還是沒有辦法做到的時候,再去做一次的調整,不斷的、不斷的調整呀。
」餵養衝突是一個蘊含在流浪動物議題背後,龐大且複雜的難題,需要多管齊下的策略、社會持續對話與溝通,並滾動式修正進行,並非一個單一手段或立法就能完美解套。
我們有沒有機會,讓餵養爭議,到這一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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