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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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認領登記應符合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 - 台東戶政事務所
認領登記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須認領人(生父)與被認領人(非婚生子女)具親子血緣關係,倘當事人間無親子血緣關係,其認領登記因不符民法第1065條第1項所定要件 ...
- 3民法§1065-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2.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 第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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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因此,在夫妻婚姻關係中受胎所生子女,即受婚生推定。至於準正,依照民法第1064條的 ...
- 5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註釋 - 碩豐法律事務所
民法第1065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