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報戶口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非婚生子女報戶口」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註釋 - 碩豐法律事務所
民法第1065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 2認領登記應符合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 - 台東戶政事務所
認領登記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須認領人(生父)與被認領人(非婚生子女)具親子血緣關係,倘當事人間無親子血緣關係,其認領登記因不符民法第1065條第1項所定要件 ...
- 3民法第1064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民法( 民國99 年05 月2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064 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檢視現行法條, 第1065 條
- 4民法第1061、1062、1063、1065、1066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檢視現行法條, 第1062 條,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 ...
- 5其認領登記因不符民法第1065條第1項所定要件而自始無效。
認領登記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須認領人(生父)與被認領人(非婚生子女)具親子血緣關係,倘當事人間無親子血緣關係,其認領登記因不符民法第1065條第1項所定要件而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