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與個人補捐助經費及管考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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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 ...
二、本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應按補(捐)助事項性質,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具同性質之補(捐)助款,為達公平一致性,由主管機關 ...
- 2桃園市政府107年度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明細表
表達,如「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社會行政工作」。 3.是否為除外規定之民間團體請依「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與個人補捐助經費及管考作業規範」第三點之(四) ...
- 3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與個人補捐助經費及管考作業規範
一、為加強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 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 ,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特訂 ...
- 4財政部督導所屬事業機構109年度辦理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 ...
壹、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7 ... 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及財團法人桃園市幸福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友愛家園.
- 5訂定「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 ...
範。 二、目標:桃園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加強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支用之考核與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成效,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三、補(捐)助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