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提示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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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收受空頭支票之救濟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執票人須在票據法第130條規定的提示期限內,向金融機構提示支票,才能獲得票款給付。 ... 書也規定,如果發票人在提示期限經過後撤銷付款的委託,或是支票發行已滿一年 ...
- 2票據簽發、收受及退票之處理應注意事項
茲以支票為例,說明提示期限及時效期間之法律規定: ... (三)支票存款戶簽發支票或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於一年內,因「發票人簽章不全、不符」理由退票未經 ...
- 3票據上的期日、期限,應適用票據法規定(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 ...
票據法中有關支票的的付款提示期限的「發票日後七日內」、「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與「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的有關期日及期間的規定,都是民法一百十九條、 ...
- 4支票提示的重要性 - 聲威法律事務所
此一支票之提示期限則為十五日(發票地與付款地並不在同一區域內),最後之提示日期即應為103年2月16日(從 2月2日 起算十五天,不扣除中間之例假日,如果最後一天是例假日 ...
- 5票據法§130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