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考試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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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司法大變革!法、檢、律、法制人員「多合一考試」 - 公職王
為落實司法國是會議「多合一考試」建議,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人員考試合而為一,改為「多合一考試」。考試院研擬「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 ...
- 2大變革!司法、法制職公務員「一起考試再分流」 - 自由時報
現行法律人才考試分散在律師考試、法官檢察官考試、公務員法制類考試等,為呼應司改工程,考試院目前正研擬草案,改革法律人員考試制度,規劃改採「一起 ...
- 3律師考試改革協會- Home - Facebook
②通過考試與實習者,得再報名司法官與法制職系公務人員之甄選。 ③考試方式,考選部預計仍維持第一試測驗題型、第二試申論題型。 ④新制下的 ...
- 4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制度新變革—法官甄選養成制度 - 考試院
就司法官特考部分,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4條、第10條規定,目前法官、檢察官係採「合考合訓」方式,故考生須先經三試錄取再進行訓練(現由公務人員保障暨 ...
- 5法律人員考試四合一最快立法通過3年後實施 - Yahoo奇摩新聞
考試院推動法律人員考試四合一,現有分別進行考試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人員將統一進行兩階段資格考試,考取並完成實務訓練即可取得律師資格,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