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人員教育訓練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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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十、受訓人員因故無法如期參訓,經單位主管同意後,請填列請假單並交至人事室登記(請假單請自行至共用目錄/ 人事室/ 新生訓練請假單/ 下載使用)。
- 2常見問答-勞工教育訓練之規範為何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三)上述人員每3年至少應再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 1、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2、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3、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4、標準 ...
- 3【全校_安全衛生】新進及在職教職員工安全衛生訓練課程說明 ...
未配合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工作者,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類別, 法規內容. 新進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 數位學習至多 ...
- 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一之規定。 第一項人員,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 ...
- 5新進同仁-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新進教職員工入校時實施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由環安衛中心統一規劃辦理。 ... 新進人員請先取得本校郵件帳號(@nkust.edu.tw)再至系統完成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