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提示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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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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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中有關支票的的付款提示期限的「發票日後七日內」、「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與「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的有關期日及期間的規定,都是民法一百十九條、 ...
- 2支票提示的重要性 - 聲威法律事務所
此一支票之提示期限則為十五日(發票地與付款地並不在同一區域內),最後之提示日期即應為103年2月16日(從 2月2日 起算十五天,不扣除中間之例假日,如果最後一天是例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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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許多網友替原PO感到可惜,並解釋一般支票超過一年就無效,「那時候的30 ...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支付,過期了也就作廢了。
- 4【法律小百科—交易篇】收到支票後,應在多久之內向金融機構 ...
例如,若發票地在新北市,而付款地在台北市者,因發票地與付款地分屬不同市區,故提示期限為15日。相反地,當發票與付款地同在新北市,執票人必須於發票日 ...
- 5票據法§130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