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簽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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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檢視現行法規民法 - 法源法律網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於 ...
- 2無效契約,是指一方以欺詐 - 華人百科
無效契約的原因有兩種: ... ②訂立契約內容不合法,表現為: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的契約,無效;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契約,無效;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 ...
- 3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效力-有效、無效與得撤銷 - 3people ...
無效1-意義:因法律行為欠缺生效要件,而自始、確定、當然、絕對不發生法律行為效力。 ... 該條款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無效,但契約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第111條 ...
- 4焦點判決| 元照出版
關鍵詞:無效買賣契約,互負返還義務,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不當得利, ... 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民法第182條第2項 ...
- 5論無效、撤銷、消滅、效力未定@ 關於愛,我是一個小學生。
即法律行為成立當時即自始不生效力,而非業經生效,嗣後因其他原因如撤銷、解除或解除條件成就而歸於 ... 又如民法246條以自始給付不能為契約之標的,其契約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