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文明的保護者-管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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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歷史上,管仲具有極高的歷史聲望和執政功績,被譽為「法家先驅」、「聖人之師」、「華夏文明的保護者」、「華夏第一相「!

在華夏民族面對四方蠻夷瘋狂進攻的危險時刻,管仲以一介俘虜之身,獲得齊桓公信任,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並且輔佐齊桓公成為了春秋時期的第一個霸主!更為關鍵的是,他說服齊桓公,以保護華夏文明為己任,北擊山戎、南和荊楚、內定中原,成功地使華夏文明渡過了那一段危亡時刻,延續了文明的火種。

我們將會在接下來的這一個系列裡,與大家分享關於管仲的諸多故事,再現這一千古聖相的偉大功績!

法治思想的先驅

在可考的中國歷史當中, 最早提出法治主張的思想家是春秋時期齊國的管仲。

當管仲做了齊國國相之後,面對齊國殘破的政治局面和混亂的社會秩序,管仲推行了一系列重功利、務實效的變革措施,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治國理論。

他認為治國有兩大核心:1.要重用人才;2.要嚴明法度。

他主張治國的大臣要具備四個方面的才能,即大德至仁,薦賢讓能,罰不避其親,注重農業地利和賦斂。

在選用治國人才的時候,不分親疏貴賤,上下尊卑,應當唯才唯德是舉。

但是,僅僅依靠人才是不夠的,還要以來法律的權威。

在《管子》一書中集中反映了他的法治思想。

(一)法律之治優於智慧之治

以管仲為代表的法家認為,法是治理國家行之有效的手段,「任法而治,舍法而國亂」。

他們說:

「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後身佚而天下治。

失君則不然,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譽;舍數而好說,故民捨實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離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勞煩,百姓迷惑,而國家不治。

在以管子為代表的法家看來,法治的精義在於君主立法,官吏執法,百姓守法;法治的主要對象雖然是黎民百姓,但是君主、百官的立法、執法並非是隨意之舉和一味強調嚴刑峻法,而要講求一個「道」和一個「理」字。

他們的道和道家的道是不一樣的,法家的道是指的物的本身及其發展變化的規律。

他們認為,聖君之治即是「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這就如同我們當今所講的,改革開放,與時俱進一般。

而「審治刑賞,必明經紀;陳義設法,斷事以理。

虛氣平心,乃去怒喜。

」則說的是執法過程中,不能以個人好惡而影響法治,而要以法律和道理來作為斷事的標準。

就百姓守法而言,他們信奉「倉稟足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認為百姓的物質生活條件直接影響著他們對待法律得態度和對法律遵守的程度。

(二)「法治」是公平、正義之治

以管仲為代表的法家認為,法是社會的客觀準則,是治國的標尺,其根據在於法本身是公正的。

在他們看來,「私」是國亂之源,「私」的蔓延將對「公」構成最大的威脅。

但是他們也認為,「私」是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不僅民眾和官吏中有私,君主本身也難以避免「行私」。

因為,國家安定興旺的策略就是去私而立公。

他認為,用「私」的手段是不能達到去私的目的的,必須要用立公的方法才行。

那麼如何立公呢?他認為法律是公平的,法律的功能就是破私立公,以尚公為宗旨,於是說: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

操持不正,則聽治不公。

聽治不公,則治不盡理。

為了表明法律的公正性,以管仲為代表的法家甚至將法律稱為「公法」,與「私利」「私心」對立。

認為如果一個國家全憑法制辦事,就像天地對於萬物那樣沒有私心。

這就強調了法律中,超脫於各個利益集團,中立公正的一面。

(三)法不僅治「民」,也要治「吏」

在法家看來,不僅法治要治民,還要治官,即使君主大臣也應當遵從法律。

雖然法主要是君主為治民而設立,但是法律一經公布,君主及君主之下的百官便不能逃避守法的義務。

他們說:「法者不可不恆也,存亡治亂之所叢生,聖君所以為天下大儀也。

君臣上下貴賤節發焉,故曰法。

」在他們看來,「法」既然是統一天下的最高標準,就決定了君主與群臣,高貴者與卑賤者都必須共同遵守。

並且把君臣、上下、貴賤普遍遵從和恪守法律的社會稱頌為天下大治。

他們說: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賤貴皆從法。

此謂之大治。

在這裡,以管仲為代表的法家所謂的大治,就是法治。

不過他的一個法治的重要特徵就是:法既要治民,還要治君和治吏。

就此,他們告誡統治者,法度不公正、律令不完備,是導致失權失位的重要原因。

歪曲法律,毀棄律令往往從君主開始。

因此,遵守法律應當從君主自身做起。

只有這樣,權貴才不能威脅他,富貴才不能賄賂他,卑賤者才不能討好她,近臣才不能親昵他,美色才不能迷惑他。

可見,管仲代表的法家雖然主張「尊君」,但又強調「令重則君尊」。

法才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標準,在法律面前沒有高低貴賤。

這期中隱含著社稷重於親戚,法制重於君主的獨斷的思想;另外一方面,雖然法自君出,但是又要求「不為君變其令,令尊於君」。

這進一步闡釋了管仲代表的法家提出的「法令重於國寶」的思想,主張法制高於君主意欲。

這在君權神授的古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進步,他們明確提出了法律的地位應當高於君主,而且不能以君主的意念來隨意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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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這一思想和儒家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形成了極大的反差,孰優孰劣,千載悠悠,自有功過評說!

在接下來的一期當中,我們將要探尋的是管仲領先於時代的經濟管理思想,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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