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構眼中真實的岳飛到底一個是什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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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構和岳飛,就像是一對冤家兄弟,形影不離。
我們習慣從岳飛被殺角度去看趙構,得出趙構投降、不肯抗金的結論。
但沒有人從趙構的角度去看看岳飛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本文就從這一角度去分析和理解趙構眼中的岳飛,從趙構的角度看他有什麼理由殺岳飛。
Tips:本文較長,約7000多字,有時間的朋友可以慢慢看,沒有時間的朋友可以直接跳到綜述部分,因為前面部分都是摘貼史料,可以在有時間的時候慢慢看。
建炎元年8月,趙構提拔跟隨河北招撫使張所來的王彥(創立八字軍,是順昌大捷的主力軍)為都統制、岳飛為準備將。
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當時王彥和岳飛等人的身份是「河北盜賊」。
張益謙和李綱還就河北招撫司的存廢爭論。
《宋史全文卷十六上》:
「上乃令益謙分析。
所方招來豪傑,以忠翊郎王彥為都統制,效用人岳飛為準備將。
……飛,安陽人,嘗為人傭耕,去為市游徼,使酒不檢。
上之在相州也,飛以效用從軍至北京,坐論事罪廢,至是投所軍中。
」
建炎四年1月給事中兼直學士院汪藻給趙構的上書中就表明了當時各大將領狀況,很值得我們參考:
「金人為患,今已五年。
陛下以萬乘之尊,而倀然未知稅駕之所者,由將帥無人,而御之不得其術也。
如劉光世、韓世忠、張俊、王??之徒,身為大將,論其官則兼兩鎮之重,視執政之班,有韓琦、文彥博所不敢當者;論其家則金帛充盈,錦衣肉食,輿台廝養,皆得以功賞補官,至一軍之中,使臣反多,卒伍反少。
平時飛揚跋扈,不循朝廷法度,所至驅擄,甚於敵兵,陛下不得而問。
正以防秋之時,責其死力耳。
張俊明州僅能少抗,奈何敵未退數裡間而引兵先遁?是殺明州一城生靈而陛下再有館頭之行者,張俊使之也。
臣痛念自去秋以來,陛下為宗社大計,以建康、京口、九江皆要害之地,故杜充守建康,韓世忠守京口,劉光世守九江,而以王??隸杜充,其措置非不善也。
而世忠八九月間已歸鎮江,所儲之資盡裝海舶,焚其城郭為逃遁之計。
洎杜充力戰於前,世忠、王 ??卒不為用,光世亦偃然坐視,不出一兵,方與韓梠朝夕飲宴,賊至數十裡間不知,則朝廷失建康、敵犯兩浙、乘輿震驚者,韓世忠、王??使之也。
失豫章、大母播越、六宮流離者,劉光世使之也。
嗚呼!諸將已負國家,罪惡如此,而俊自明引軍至溫,道路一空,居民皆逃奔山谷;世忠逗遛秀州,放軍四掠,至執縛縣宰以取錢糧,雖陛下親御宸翰,召之三四而不來。
元夕取民間子女張燈高會,君父在難而不恤也。
??自信入閩,所過邀索千計,公然移文曰:「無使枉害生靈。
」其意果安在哉?臣觀今日諸將,用古法皆當誅,然不可盡誅也。
惟王??本隸杜充,充敗於前而??不救,此不可赦,當先斬瓊,以令天下,其他以次重行貶降,使以功贖過。
臣愚以為敵退之後,正大明賞罰、再立紀綱之時,莫若擇有威望大臣一人盡護諸將,雖陛下親軍亦聽其節制,稍稍以法裁之,仍使於偏裨中擇人才之可用者,間付以方面之權,待其有功,加以爵秩,陰為諸將之代,此今日所最急者,惟陛下與大臣熟議,斷而行之。
」
在汪藻看來,劉光世、韓世忠、張俊等大將身家富貴、錦衣玉食,上陣殺敵勇氣不足,平時又飛揚跋扈、欺凌百姓,簡直是無法無天,要求趙構尋找大將去震懾、統制他們(後面以張浚統領劉光世等人,很有可能和汪藻的這個上書有關。
)
紹興元年12月:
「以岳飛為神武副軍都統制,仍以所部屯洪州。
時飛遣其甥婿高澤民至紹興,乃詐為飛狀,乞都統制或總管職事。
飛皇恐自辯。
詔諭以出自上意,仍鑄印賜之。
」
岳飛派遣外甥女婿高澤民到紹興,如果不是為了謀求升官為都統制,那又是為了什麼呢?所謂的「皇恐自辯」,雖然岳飛否認事實,但可信度不高。
簡單說岳飛跑關係求升官,結果趙構不但不追究,反而真的封岳飛為都統制,滿足岳飛的要求。
紹興四年5月:
「五月庚戌朔,先是,朱勝非言:『襄陽上流,襟帶吳蜀。
今陷於寇,所當先取。
』上曰:『就委岳飛,何如?』參知政事趙鼎曰:『知上流利害,無如飛者。
』至是,命飛兼黃復州漢陽軍德安府制置使,以飛出師也。
」
趙構主動提議讓岳飛攻打襄陽,可見他對岳飛還是重視的。
當月岳飛攻下郢州,齊國李成放棄襄陽府而走,岳飛占據襄陽府。
紹興四年7月祠部員外郎范同上書趙構:
「『師克在和。
大抵剛果豪健之士以氣相高,始由小嫌,浸成大釁。
陛下拔用才傑,禮遇勛賢,備極榮寵,固將馮籍忠力,掃除塵氛,一清寰宇,恢復祖宗之業。
而道途竊議,以謂將帥忘輯睦之義,記纖芥之怨,或享高位而忌嫉軋己,或恃勳勞而排抑新進。
審如是也,日必有重貽聖慮者。
慾望明示至意,使之視《春秋》諸卿以為戒,追漢、唐名將而踵其跡,豈惟社稷是賴,而勛名寵位克享終始,亦陛下保全之德也。
』詔札與諸將帥。
先是,劉光世、韓世忠久不葉,而岳飛自列校拔起,頗為張浚所忌,故同及之。
」
范同及早就注意到了各大將之間的不和:劉光世和韓世忠不和、張俊和岳飛不和、岳飛和王彥不和,於是上書要求讓各大將讀《春秋》、講大局。
紹興四年8月:
「癸未,知江州陳子卿報岳飛已復鄧州。
上曰:『朕素聞飛軍極有紀律,未知能破敵如此。
』胡松年曰:『惟其有紀律,所以能破賊。
若號令不明,士卒不整,方自治不暇,緩急豈能成功耶?』」
紹興五年4月:
「庚申,詔韓世忠紀律嚴明,岳飛治軍有法。
並令學士院降詔獎諭。
時世忠移屯淮甸,軍行整肅,秋毫無犯;飛移軍潭州,所過不擾,鄉民私遺士卒酒食,即時價償值。
上聞之,故有是詔。
」
這兩段,是說明岳飛軍紀律嚴明,和韓世忠一起得到了趙構的褒獎。
紹興六年4月:
「乙巳,詔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丁母憂,已擇日降制起復。
緣見措置進兵渡江不可等待,令飛日下主管軍馬,措置邊事。
不得辭免。
飛再辭。
上不許。
詔飛速往措置調發,毋得少失機會。
飛奉詔歸屯。
」
紹興六年11月:
「癸酉,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岳飛奏:『依奉處分往江州屯駐。
』上曰:『淮北既無事,飛自不須更來。
』趙鼎曰:『此有以見諸將尊朝廷,為可喜也。
』」
從這兩段資料來看,在紹興七年之前,趙構和岳飛的關係很融洽:趙構重視岳飛、岳飛聽從趙構調動——因為岳飛只是一個單純而聽從朝廷調動的將軍。
紹興七年2月:
「己亥……河南京西宣撫副使岳飛赴行在,翌日,內殿引對,飛密奏,請正建國公皇子之位。
上諭曰:『卿言雖忠,然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
』飛色落而退。
」「己酉,上與輔臣論兵器[4]……上曰:『飛今見識極進,論議皆可取。
朕嘗諭之:國家禍變,惟賴將相協力,以圖大業,不可時時規取小利,遂以奏功,從費朝廷爵賞。
須各任方面之責,期以恢復中原,乃副朕委寄之意。
昨張俊來覲,亦以此戒之。
』」
這兩段話反應出兩個信息:1、趙構並非反對岳飛奏立太子,而是禁止岳飛以手握重兵的大將身份參與議立太子,這絕對是犯了自趙匡胤以來的宋朝大忌;2、趙構因評賞馬匹而議論岳飛,認為岳飛雖然積極抗金,但稍有小功即要求封賞,沒有圖大業、建大功的格局:「時時規取小利,遂以奏功,從費朝廷爵賞」。
趙構認為岳飛應當「任方面之責」,和其他大將配合作戰,共同進取。
紹興七年4月:
「丁未,起復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乞解官持余服。
飛與宰相張浚異論,歸過江州,上疏自言與宰相議不合,求解帥事,遂棄軍而廬墓。
上不許。
」
紹興七年7月:
「丁卯,起復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遣屬官王敏求來奏事。
初,飛請解官,上命參議官李若虛、統制官王貴詣江州敦請飛依舊管軍,如違,並行軍法。
若虛等至東林寺見飛,具道朝廷之意,飛堅執不肯出。
若虛曰:『相公欲反邪?相公河北一農夫耳,受天子之委任,付以兵柄,相公謂可與朝廷相抗乎?公若堅執不從,若虛等受刑而死,何負於公?』凡六日,飛乃受詔赴行在。
張浚見飛,具道上所以眷遇之意,且責其不俟報,棄軍而廬墓。
飛詞窮,曰:『奈何?』浚曰:『待罪可也。
』飛然之,遂具表待罪。
上慰遣之。
將行,上謂飛曰:『卿前日奏陳輕率,朕實不怒卿,若怒卿則必有行遣。
太祖所謂「犯吾法者,惟有劍耳」,所以復令卿典軍,任卿以恢復之事者,可以知朕無怒卿之意也。
』飛得上語,意乃安。
至是,遣敏求奏事,委曲感恩云:『非官家保全,何以有今日?』翌日,上以其語諭輔臣。
秦檜見飛舉趾,已有忿忿之意矣。
」
這兩段資料其實是說一件事情。
因為劉光世被罷官,岳飛要求合併劉光世軍,但被張浚拒絕。
岳飛因此大怒,上書趙構辭官,並在沒有得到趙構同意之前,私自離開軍隊去為母親守墓。
為此趙構派遣李若虛、王貴勸解岳飛。
最後岳飛在李若虛的「相公欲反邪」的提醒下,才回杭州見趙構。
趙構親自安撫岳飛,並表示沒有對岳飛生氣,否則不會再次重用他。
紹興八年2月:
「知廬州、主管淮西安撫司公事劉錡對於內殿。
錡言:『淮北兵歸正者不絕,今歲合淝度可得四五萬眾。
』翌日,上謂趙鼎等曰:『朕每慮江上諸將控扼之勢未備,若上流有警,岳飛不可下,則江、池數百裡邊面空虛。
得錡一軍,遂可補此門矣!』鼎曰:『更須措置荊南事。
若就緒,則沿流上下形勢相接,不同前日。
』上曰:『如此經營,人事既成。
若功有不成,則天也。
』」
「壬戌,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乞增兵。
上曰:『上流地分誠闊遠,寧與減地分,不可添兵。
今日諸將之兵,已患難於分合。
與其添與大將,不若別置數項軍馬,庶幾緩急之際,易為分合也。
』飛又奏為湖北轉運判官夏珙等升職進官。
上曰:『可作直旨行下監司、守臣,朝廷所用不當,令盡歸大將。
』上召淮西宣撫使張俊至宮中,從容與論邊事。
俊曰:『臣當與岳飛、楊沂中大合軍勢,期於破敵,以報國家。
』上諭之曰:『卿能如此,甚副朕意。
朕更有一二事戒卿:卿在此,毋與民爭利,勿興土木之功。
』俊悚息承命。
俊見地無磚面,再三嘆息。
上曰:『朕為人主,雖以金玉為飾,亦無不可。
若如此,非特一時士大夫之論不以力然,後世以朕為何如人主也?』」
從這兩段話來看,劉錡這4、5萬八字軍,改變了趙構和岳飛之間的倚重關係。
在沒有劉錡八字軍前,長江上游湖北一帶防務只有倚重岳飛一個人。
這估計也是岳飛私自離軍而趙構不但不追究反而重新重用的原因:當時沒有人能替換岳飛。
當劉錡八字軍形成後,趙構和趙鼎就一致安排劉錡到荊南府防守,作為岳飛鎮守的襄陽府後備。
長江上游的防務不再是岳飛單獨承擔,也就意味著岳飛可以被替換。
岳飛對於趙構來說,不再是必需。
紹興八年5月金宋議和時:
「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聞庶行邊,遺庶書曰:『今歲若不出師,當納節請閒。
』庶稱其壯節。
」
紹興八年12月:
「戊辰,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乞差胡邦用知靖州。
上曰:『郡守牧民之官,亦藩屏所寄,當自朝廷選差。
若皆由將帥辟置,非臂指之勢也。
』」
從這兩點資料來看,岳飛對於劉錡鎮守荊南府這個重大變動,並沒有看到其中形勢的重大變化,而是繼續和以前一樣以長江上游倚重地位,說出議和若成必辭官的氣話,又推薦自己人治理州縣而觸犯越權行為。
紹興十年10月,岳飛於7月班師軍潰後:
「已酉,上諭大臣曰:『朕昨面諭岳飛:凡為大將者,當以天下安危自任,不當較功賞。
彼以功賞存心者,乃士卒所為。
至於朝廷待大將,亦自有禮。
如前日邊報之初除諸將,便加師、保,豈必待有功乎?』時飛已至行在,故上訓及之。
」
趙構的這段話意思非常清楚:大將要以大局為重,而非處處追求戰功;追求戰功的是士卒所為;朝廷封賞大將不是只以戰功為標準。
趙構還舉例當年6月岳飛、韓世忠等人還沒有立功就給他們封官的事例做說明。
紹興十一年3月:
「庚戌,秦檜奏:『近報韓世忠、張俊等至濠州,岳飛已渡江去會師矣。
』上曰:『首禍者惟烏珠。
戒諸將無務多殺,惟取烏珠可也。
澶淵之役,達蘭既死,真宗詔諸將按兵縱契丹,勿邀其歸路,此朕家法也。
朕兼愛南北之民,豈忍以多殺為意乎?』初,金之入寇也,上命飛以兵來援。
飛念前此每勝,復被詔還,乃以乏糧為詞。
最後上御札付飛云:『社稷存亡,在卿此舉!』飛奉詔移兵三十里而止。
及濠州已破,飛始以兵至舒、蘄境上,故張俊與秦檜皆恨之。
」
這應該是指岳飛沒有參與淮西的柘皋大捷。
在趙構親筆詔書下,岳飛先是以沒有糧餉為由拒絕前往,最後僅僅南走30里就停。
岳飛這個不聽調令的行為,構成了岳飛被殺的罪狀。
紹興十一年7月:
「甲寅,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劉錡知荊南府,罷其兵。
……時有處士孫元濟者,聞除錡荊南,竊謂比之奕棋,此最高著也。
人問其故,元濟曰:『陝、蜀諸軍但知吳氏,襄、漢諸軍尚思岳家。
江陵在蜀、漢之間,而錡有威名,為諸將所服。
且聞有詔:或遇緩急,旁郡之兵許之調發,銷患未形。
此廟算也,非吾君大聖,其孰能與此?』」
孫元濟的話,點出了問題的核心:當時趙構有兩大隱患:陝蜀的吳玠兄弟、襄陽的岳飛家族(岳飛、張憲、岳飛,以及其他岳飛下屬故舊等)。
這兩個勢力已經威脅了南宋政權的安全。
紹興十一年9月:
「癸卯,命軍器少監鮑琚往鄂州根括宣撫司錢物。
……上謂檜曰:『聞飛軍中有錢二千萬緡,昨遣人問之,飛對所有之數蓋十之九,人言固不妄也。
今遣琚往,縱不能盡,若得其半,亦不少矣。
又歲計所入,供軍之餘,小約亦數百萬緡,比之頭會箕斂,不知幾戶民力可以辦此。
』」
岳飛軍中有1800萬貫錢,加上後來岳雲和張憲謊報軍情,意圖讓岳飛繼續留守襄陽。
錢財+重兵在握,這就構成了反叛的兩個重大條件。
紹興十一年10月:
「丙寅朔,上謂大臣曰:『人主之權,在乎獨斷。
金國之主幼而無斷,權歸臣下。
往年之和,出於達蘭;今年之戰,出於烏珠。
或和或戰,國之大事,而皆不出於人主。
無斷如此,何以立國?知不足畏矣!』」「少保、醴泉觀使岳飛下大理寺。
……己卯,上曰:『凡事必謹於微,若事已成則難改,故《書》言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
荊襄守臣辟差者,勿令久任,以漸易之,非特謹微,亦所以保全之也。
』」
這兩段資料給出趙構的兩個信息:1、趙開始收權,不再讓武將繼續放任,即所謂獨斷;2、趙構對荊襄非常重視和防備,要求「荊襄守臣辟差者,勿令久任,以漸易之」,這可以看出趙構在防備岳飛在襄陽府的軍隊反叛。
12月:
「癸巳,岳飛賜死於大理寺。
……獄遂上,於是飛以眾證,坐嘗自言己與太祖俱以三十歲除節度使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金犯淮西,前後受親札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遛,當斬。
……詔飛賜死,命楊沂中蒞其刑」
指斥乘輿、擁兵逗遛,這兩條罪就是岳飛被殺的罪名。
綜述,我們按時間順序來看岳飛和趙構關係的變化:
1、建炎元年8月,岳飛重新被趙構任用;
2、紹興元年12月,趙構重用岳飛為都統制;
3、紹興四年5月,趙構主動提議讓岳飛攻打襄陽府,並在當年褒獎岳飛軍紀律;
4、紹興六年趙構奪情岳飛丁憂,顯示對岳飛的重視;岳飛聽從趙構調遣;
5、紹興七年2月趙構斥責岳飛以大將身份參與太子議立,並面戒岳飛要「圖大業」,不要「規取小利」;
6、紹興七年4月岳飛因為合併劉光世軍要求被拒絕後,一怒之下私自離軍,但趙構給足岳飛面子,派人請岳飛回來,並當面安撫岳飛;
7、紹興八年2月,劉錡八字軍成軍,趙構籌措荊南府,劉錡成為荊襄防務的後備人選,岳飛唯一人選格局被打破;
8、岳飛因金宋議和說出辭官氣話,趙構拒絕以往岳飛舉薦心腹擔任州縣之官的做法;
9、紹興十年10月,趙構就當年岳飛不去援助順昌府劉錡而是獨自攻取城池的行為,面戒岳飛要以天下安危為重,作為大將不要像士卒那樣追逐功名;
10、紹興十一年3月,岳飛再次拒絕調動參與淮西的柘皋大捷,8月,岳飛被趙構罷官,10月,岳飛因張憲、岳雲謀反案被下獄,12月,岳飛被賜死。
從以上的時間順序之前,岳飛在紹興七年2月議立太子之前,和趙構的關係非常好,趙構也很重視、提拔岳飛。
趙構對岳飛態度的轉變,是在紹興八年劉錡軍成軍,成為岳飛防守襄荊的替補時。
有了劉錡,趙構不再只能依賴岳飛防守荊襄。
這才有紹興十年、紹興十一年兩次調動岳飛東進和各軍配合作戰的空間。
但岳飛太過於追求收復汴京這一功勞,兩次不支援友軍作戰而是單獨北上作戰,雖然收復了一些城池,但破壞了趙構想要在兩淮以優勢南宋主力擊敗金國主力的計劃。
雖然韓世忠、張俊等大將彼此都沒有相互配合,但他們對趙構的調動是積極參與的,哪怕是消極怠戰也讓趙構無從指責。
但岳飛一不救金軍兩次重圍的劉錡順昌府,二不參與和金國主力作戰的柘皋大捷,我行我素,儼然有獨立、反叛的趨勢。
這是趙構罷免岳飛官職的根本原因。
針對南宋大將各不配合的問題,汪藻在建炎四年要求嚴厲獎懲(明賞罰、立綱紀),范同在紹興四年7月要求各大將讀《春秋》以感化,但岳飛兩次不聽調遣,確實是不應該了。
趙構罷岳飛的官,是合理的。
雖然岳飛如此,但趙構還是給了岳飛兩次機會,希望岳飛能夠改進:
1、紹興七年2月,趙構要求岳飛不要規取小利,要圖大業;
2、紹興十年10月,趙構要求岳飛以天下安危為重,不要計較功賞。
但岳飛似乎就沒有把趙構的話放在心上:紹興七年4月,岳飛因為合兵被拒,任性出走;紹興十一年拒絕參與淮西戰事。
趙構的話,成為了岳飛的耳邊風。
總的來說,對於趙構而言,在紹興七年以前,岳飛是一個很有能力的大將;在紹興七年以後,岳飛就是一個不聽話的下屬。
但岳飛不聽話,並不構成趙構殺岳飛的必要條件——如果只是因為岳飛不聽話,趙構罷官岳飛即可。
趙構紹興十一年的這幾句話就說出了趙構殺岳飛的真實原因:
1、「人主之權,在乎獨斷」;
2、「艱難以來,將士分隸主帥,歲久未嘗遷動,使植根深固,豈是長策?」
3、「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
」
獨斷,解決的是各大將相互不配合的問題,尤其是岳飛兩次不聽從調遣這種問題,本質是收回軍權;植根深固,用時人孫元濟的話來說就是「陝、蜀諸軍但知吳氏,襄、漢諸軍尚思岳家」,不能讓各大將形成軍閥,出現唐朝安史之亂後的藩鎮割據;未亂、未危,說的是提前預防問題,如趙構所說「荊襄守臣辟差者,勿令久任,以漸易之」。
本來趙構即便要解決這些問題,岳飛也不用死的,趙構慢慢的調走、分散這些人就可以了。
但張憲和岳雲拒絕調動的行為,就讓岳飛不得不死:1、岳飛不死,會不會被荊襄守臣這些岳飛舊部擁立反叛;2、即便不反叛,若是荊襄岳飛舊部要求成為半獨立的藩鎮,並和吳玠兄弟相聯盟、呼應,南宋根本沒有能力處置荊襄、陝蜀兩大逼宮,只能讓他們成為半獨立的藩鎮,南宋將再失半壁江山。
殺岳飛的好處是:震懾人心,重振朝廷威嚴,讓荊襄等岳飛舊部和陝蜀軍隊聽從朝廷命令和調配。
簡單說,就是借岳飛的人頭,保南宋的江山。
這也是趙構為什麼日後宋孝宗為岳飛平反時不反對的原因。
殺岳飛,消除荊襄陝蜀獨立的可能性,保南宋江山;
平反岳飛,激勵南宋將士北伐、收復中原的戰心,保南宋江山。
殺岳飛,平反岳飛,都是為了南宋的國家利益。
這才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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