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南宋末期會出現「生子不舉」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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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時期,朝廷偏安於江南,雖然當時東南地區,特別是以太湖流域為中心的江浙地區,屬於經濟發達,生活就富庶的地區。

可是這一地區,特別是在較貧窮的農村,卻長期存在著「生子不舉」的怪現象,實在是讓人匪夷所思。

其實,「生子不舉」的現象在南宋以前就有。

不過在南宋前,「生子不舉」只是民間的迷信活動。

當時,民間風俗里說五月初五生子不吉祥,所以「不舉」即指扔掉所生的男孩子。

而到了南宋,「生子不舉」已經不再單指五月初五生子不舉,而是已演變成為一種與中國傳統生育觀相悖的生育習俗。

生子不舉的「子」,也不再特指兒子,而是更為廣泛地包含了男孩子,女孩子在內的所有剛剛出生的嬰兒。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這一子嗣觀,是中國傳統生育觀的機基礎與核心,由古代的宗法制度所產生,並且還引發了由此產生的以生為德,以孝為本,多子多福的觀念。

到了宋代,理學成為社會的主流,人們對於子嗣問題就更加重視了。

除了傳宗接代,延續香火之外,宋代的法律規定,凡屬於無子的身喪戶絕者,其全部資產,吃除給予在世諸女或出嫁諸女一部分外,其餘全部沒官,所以宋朝人很重視子嗣。

可是,在宋代的南方農村裡,卻長期存留著生子不舉的現象,從北宋仁宗時產生到南宋一代,一直是屢見不鮮。

這種現象分布在福建路,兩江路,荊湖南北路,江南東西路等地,其中又以建州、處州、汀州、南劍州、邵武軍、建寧府、衢州、嚴州、鄂州、岳州、信州、饒州等地最為嚴重。

宋代的生子不舉,雖也有迷信成分存在,但己不占主要地位,而更突出地表現為以人為人的因素來控制家庭人口增長的特點。

這種生子不舉現象,沒有任何政府的強制,而是完全出於貧苦農民的自發行為。

它作為與傳統生育觀相悖的一種生育習俗,其存在時間之長,分布範圍之廣,不僅對當時的人口繁衍產生了嚴重影響,更對當地農村經濟發展遲緩,男女性別比例失調等現象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可是為什麼在南宋會出現這種「生子不舉」的怪現象呢?

造成生子不舉現象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由於農民的貧困。

宋代福建、兩浙、荊湖南北路、江南東西路所屬農村地區,農民絕大多數生活在貧困之中。

造成農民貧困的原因,除了自然地理條件的不利,還有其他原因。

當時存在的身丁錢的徵收,與生子不舉現象就有直接關係。

產生於五代時期的身丁錢是在東南一帶實行的一種稅收政策。

宋朝建立以後,規定男子二十成丁,六十為老,人戶每歲按丁輸納錢米和絹,總稱身丁錢。

在這一重賦之下,貧苦農民往往採取隱瞞丁口的辦法來逃避身丁錢的徵收。

另外,隨著南宋土地私有制的進一步發展,農村土地兼并更為嚴重,土地越來越集中,於少數官戶、富家之手,也是使農民愈加貧困。

再加上宋代的雜色差役名目眾多,按照每戶人家的男丁數額捐錢的任務又特別繁重,如果遇上旱澇災傷或盜賊侵擾,農民就更加困不潦生,根本沒有辦法養育很多子嗣。

造成生子不舉現象多生多育和無節制的生育的原因還有生子不舉便是對無節制生育的報復。

宋代的婦產科學較前代已有很大發展,對於婦女的產育與保健有了許多措施,並已正式從內科中分離出來。

可是由於民間迷信,認為墮胎或如何避孕都是不詳之舉,甚至認為墮胎要遭災,這種觀念在宋代的民間影響很深,所以人們在既無法不孕,又無法不生的情況下,則只有採取「生子不舉」的下策。

既然生子不舉事在多生多育的基礎上產生的,那麼就不僅是女嬰,男嬰多了也要不舉。

除了以上一些最主要的原因之外,傳統的影響,地方的民俗,財產繼承關係的節約與生子不舉現象也有直接的關係。

在自然經濟條件下,財富積累手段有限,兄弟越多,家產業越分散,家產越分散越易為所兼并。

這是農村中富有階層存在生子不舉的現象的重要原因。

另外,在普通農民家庭中,他們能養活的孩子有限,所以首先要考慮孩子的性別,以保證他長大後要成為家庭中新生的勞動力繼續投入生產,也能為本姓繼續傳宗接代。

因此保留一到兩個男孩便成為理所當然,可是對於無節制生育下來的其他孩子就無法養活了。

「生子不舉」現象對南宋社會產生了很不利的影響。

由於不舉子之家主要是客戶和下戶,是農村耕種土地的主要勞動力,至南宋中後期,很多人淪為佃仆,這部分人口增長得緩慢,特別由於身丁錢的徵收,直接影響男口的增長,也限制了農村新生勞動力的補充。

另外,男女性別比例失調的結果,必然會引起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一方面是男子無婦可娶,另一方面拐騙買賣婦女現象即隨之產生。

除此之外,由於女性人口比例的減少,使南方農村婦女的早婚率較高。

「生子不舉」現象也對南宋政府產生了負面效應。

本來南宋疆土減半,稅源就比北宋減少了許多,再加上連年兵戰,南宋政府的財政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緊迫,可是南宋社會中勞動力缺乏,身丁徵稅收不上來,兵源問題更是難以解決,這一切都和南宋農村社會中存在的「生子不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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