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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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 二)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 一)冰水機:指使用冷媒做為工作流體,以機械功為動力,冷媒經由壓縮、冷卻、膨脹及 ... 跳到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意見信箱 | ENGLISH | 常見問答 | 便民服務 | 字級小中 大 全站搜尋 能源法令搜尋 電力 石油及天然氣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總體能源政策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節能標章 English Togglenavigation 功能選單 最新消息與活動 新聞 新聞澄清 公布欄 活動訊息 採購資訊 圖文懶人包 施政主題 總體能源政策 石油與天然氣 電力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能源法規 法令規章 最新法規公告 法規相關會議 便民服務 申辦資訊 獎勵與補助 輔導與技術服務 申報系統 宣導與推廣 影音與社群 廉政專區 開放資料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專區 能源領域性別主流化專區 緊急應變聯絡中心 能源統計 查詢系統 視覺化圖表 出版品 認識能源局 首長介紹 沿革 任務職掌 組織架構 政府資訊公開 頂端功能 網站導覽 意見信箱 ENGLISH 常見問答 便民服務 RSS 目前位置: 首頁 > 能源法規 > 法令規章 > 節約能源 > 電子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 節約能源 鍋爐效率標準 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含安裝於特定設備之一部者)能源效率基準、效率標示及檢查方式 低壓單相感應電動機能源效率標準 螢光燈管用安定器光效因數基準 緊密型螢光燈管能源效率基準 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 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新車抽測及複測作業要點 委託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辦理車輛耗能標準檢測認可作業要點 汽車、插電式複合動力車、機車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與標示格式 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107年10月1日生效) 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 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標示檢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要點 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之檢查方式 擴大設置LED路燈專案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要點」補助案件受理申請期間 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水泥製造業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與能源效率指標規定 夏月節電期間縣市節能示範競賽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鋼鐵製造業應遵行之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造紙業應遵行之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電熱水瓶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貯備型電熱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石化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 電子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大學校院圖書館智慧照明研究示範計畫作業要點 道路照明管理單位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電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09年1月1日生效) 紡織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電動小客車、電動小貨車(總重量在2500公斤以下)、電動小客貨兩用車及電動機器腳踏車耗能測試方式及測試值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 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冰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作業要點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推廣補助計畫作業要點 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要點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辦理「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檢查業務,自106年3月15日起實施。

水銀路燈落日計畫作業要點 冷氣不外洩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 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 禁用鹵素燈泡及白熾燈泡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 指定蒸汽鍋爐用途得不適用「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 少量車車輛能源效率提升改善計畫書相關申請暨審查作業規定 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07年1月1日生效) 螢光燈管能源效率基準、標示與其檢查方式 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作業要點 道路照明管理單位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檢查作業要點 公告修正「智慧高效率照明系統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106年補助名單 包裝飲用水供水式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109年1月1日生效) 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10年1月1日生效) 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110年1月1日生效) 系統化節能改善示範推廣補助要點 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09年7月1日實施) 經濟部能源局電動車自願性能源效率標示作業要點(108年9月1日生效) 雙燈帽LED燈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111年1月1日生效) 貯備型電開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 公告受理申請110年「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之期間及優先補助項目 最適化智慧照明示範推廣補助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111年「最適化智慧照明示範推廣補助計畫」受理申請補助期間 公告110年度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購買、受理申請期間、委託辦理機構及相關申請事宜 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能源效率標示檢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要點 空氣清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12年1月1日生效) 電動車輛能源效率標示格式(111年1月1日生效) 微波爐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112年1月1日生效) 迴轉動力水泵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及檢查方式(112年1月1日生效) 環保創新技術或產品認可及核給加權平均能效數額(111年1月1日生效) ::: 電子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03月04日 經能字第10404601080號   一、 本規定適用之能源用戶,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下列行業: (一)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二、 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冰水機:指使用冷媒做為工作流體,以機械功為動力,冷媒經由壓縮、冷卻、膨脹及蒸發等過程而達到造冷功效之設備。

(二)冷凝器:指將氣態冷媒冷凝成液態冷媒,以釋放熱量之熱交換器。

(三)蒸發器:指將液態冷媒蒸發成氣態冷媒,以吸收熱量之熱交換器。

(四)外氣空調箱:指將外部空氣導入箱體,進行除濕、降溫及加溫等程序,以獲得特定環境條件補充空氣之設備。

(五)空氣處理單元:指用以調節及循環空氣之通風裝置。

(六)風機:指使用於潔淨室之外氣空調箱或空氣處理單元,且功率大於二十馬力之送風裝置。

(七)自動調速裝置:指以電腦或可程式化邏輯控制器,自動調整風機馬達轉速之裝置。

(八)空壓機:指以機械能將容器內空氣,由常態壓力及體積,壓縮至特定壓力及體積之設備。

(九)壓縮空氣系統:指由空壓機、穩壓空氣桶、精密過濾器、冷凍式或吸附式乾燥機及儲氣桶等設備所組成,可提供壓縮空氣之系統。

(十)吸附式乾燥機:指吸附材料具備再生功能,且使用於壓縮空氣系統以排除水分之空氣乾燥設備。

(十一)吹淨損失率:指吸附式乾燥機之入口壓縮空氣流量扣除出口壓縮空氣流量後,除以入口壓縮空氣流量所得值。

(十二)負載率:指設備負載時數,除以負載時數與卸載時數總和所得值。

(十三)冰水機負載調控:併聯運轉之冰水機群組,在滿足空調負荷下,根據每日空調負載變化實施最佳化之開機數量與順序控制,或使用最少開機數量之條件下運轉。

(十四)壓縮空氣系統負載調控:壓縮空氣需量之基載部分,以空壓機滿載狀態運轉;壓縮空氣需量之變動負載部分,對於負載率小於百分之八十之空壓機單機實施變頻控制或其他由能源用戶提出佐證可達成節能效益之措施。

(十五)連續監測:指於正常運轉期間內,在特定期間之量測。

但有異常狀況發生時,自發生時起至排除時止,經能源用戶提出相關紀錄佐證,得不計入正常運轉期間。

(十六)月平均值:指每月一日零時起至當月末日二十四時止,正常運轉期間內監測數值之算術平均值。

  三、 能源用戶使用冰水機群組、風機、吸附式乾燥機及壓縮空氣系統,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冰水機群組: 1.連續監測蒸發器冰水出水、回水攝氏溫度(如圖一)及冷凝器冷卻水出水、回水攝氏溫度(如圖二),並記錄至小數點後第一位,且每小時至少一次。

2.蒸發器冰水出水、回水溫差及冷凝器冷卻水出水、回水溫差之月平均值,應符合冰水機之蒸發器冰水與冷凝器冷卻水出水、回水溫差規定值。

(如表一) 3.單一廠區內設有三臺以上,且總容量達一百八十冷凍噸以上之經常運轉冰水機者,須實施冰水機負載調控。

4.連續監測溫度使用之表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校正: (1)每十二個月至少校正一次,可自行辦理或委託其他單位辦理。

(2)委託其他單位辦理校正者,受託單位之檢驗室須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自行辦理校正者,須出具比對之標準件校正報告,且自行辦理校正之日期須在標準件校正報告有效期間內,其出具標準件校正報告之檢驗室須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

5.前目表計之感測元件發生故障時,須於故障發生次日起二個月內修復。

(二)風機:裝設自動調速裝置。

(三)吸附式乾燥機:依下列方法之一計算之吹淨損失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 1.提供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專業機構吸附式乾燥機實際操作壓力露點溫度及其所對應之吹淨損失率。

2.依據國際標準(ISO)7183:2007規定,連續監測吸附式乾燥機完成再生循環期間之入口壓縮空氣流量、出口壓縮空氣流量至少十次再生循環,分別計算各次再生循環之吹淨損失率後,取其算術平均值。

(四)壓縮空氣系統:單一廠區內設有三臺以上,且總功率達一百五十馬力以上之經常運轉空壓機者,須實施壓縮空氣系統負載調控。

但無適當設備實施壓縮空氣系統負載調控,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不適用之。

(五)每年三月底前,上傳申報前一年度冰水機蒸發器冰水出水、回水溫差各月平均值、冷凝器冷卻水出水、回水溫差各月平均值及冰水機實施冰水機負載調控情形(格式如表二、表三及表四)至指定網站(網址:http://eei.itri.org.tw/),以供查驗。

(六)相關校正、抄錄及計算紀錄,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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