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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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冰水機:指使用冷媒做為工作 ... 目前線上:1590人,瀏覽人次:671948631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電子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4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規定適用之能源用戶,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下列行業 : (一)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冰水機:指使用冷媒做為工作流體,以機械功為動力,冷媒經由 壓縮、冷卻、膨脹及蒸發等過程而達到造冷功效之設備。

(二)冷凝器:指將氣態冷媒冷凝成液態冷媒,以釋放熱量之熱交換器 。

(三)蒸發器:指將液態冷媒蒸發成氣態冷媒,以吸收熱量之熱交換器 。

(四)外氣空調箱:指將外部空氣導入箱體,進行除濕、降溫及加溫等 程序,以獲得特定環境條件補充空氣之設備。

(五)空氣處理單元:指用以調節及循環空氣之通風裝置。

(六)風機:指使用於潔淨室之外氣空調箱或空氣處理單元,且功率大 於二十馬力之送風裝置。

(七)自動調速裝置:指以電腦或可程式化邏輯控制器,自動調整風機 馬達轉速之裝置。

(八)空壓機:指以機械能將容器內空氣,由常態壓力及體積,壓縮至 特定壓力及體積之設備。

(九)壓縮空氣系統:指由空壓機、穩壓空氣桶、精密過濾器、冷凍式 或吸附式乾燥機及儲氣桶等設備所組成,可提供壓縮空氣之系統 。

(十)吸附式乾燥機:指吸附材料具備再生功能,且使用於壓縮空氣系 統以排除水分之空氣乾燥設備。

(十一)吹淨損失率:指吸附式乾燥機之入口壓縮空氣流量扣除出口壓 縮空氣流量後,除以入口壓縮空氣流量所得值。

(十二)負載率:指設備負載時數,除以負載時數與卸載時數總和所得 值。

(十三)冰水機負載調控:併聯運轉之冰水機群組,在滿足空調負荷下 ,根據每日空調負載變化實施最佳化之開機數量與順序控制, 或使用最少開機數量之條件下運轉。

(十四)壓縮空氣系統負載調控:壓縮空氣需量之基載部分,以空壓機 滿載狀態運轉;壓縮空氣需量之變動負載部分,對於負載率小 於百分之八十之空壓機單機實施變頻控制或其他由能源用戶提 出佐證可達成節能效益之措施。

(十五)連續監測:指於正常運轉期間內,在特定期間之量測。

但有異 常狀況發生時,自發生時起至排除時止,經能源用戶提出相關 紀錄佐證,得不計入正常運轉期間。

(十六)月平均值:指每月一日零時起至當月末日二十四時止,正常運 轉期間內監測數值之算術平均值。

三、能源用戶使用冰水機群組、風機、吸附式乾燥機及壓縮空氣系統,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冰水機群組: 1.連續監測蒸發器冰水出水、回水攝氏溫度(如圖一)及冷凝器 冷卻水出水、回水攝氏溫度(如圖二),並記錄至小數點後第 一位,且每小時至少一次。

2.蒸發器冰水出水、回水溫差及冷凝器冷卻水出水、回水溫差之 月平均值,應符合冰水機之蒸發器冰水與冷凝器冷卻水出水、 回水溫差規定值。

(如表一) 3.單一廠區內設有三臺以上,且總容量達一百八十冷凍噸以上之 經常運轉冰水機者,須實施冰水機負載調控。

4.連續監測溫度使用之表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校正: (1)每十二個月至少校正一次,可自行辦理或委託其他單位辦理 。

(2)委託其他單位辦理校正者,受託單位之檢驗室須通過財團法 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自行辦理校正者,須出具比對之標 準件校正報告,且自行辦理校正之日期須在標準件校正報告 有效期間內,其出具標準件校正報告之檢驗室須通過財團法 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

5.前目表計之感測元件發生故障時,須於故障發生次日起二個月 內修復。

(二)風機:裝設自動調速裝置。

(三)吸附式乾燥機:依下列方法之一計算之吹淨損失率,不得超過百 分之十五: 1.提供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專業機構吸附式乾燥機 實際操作壓力露點溫度及其所對應之吹淨損失率。

2.依據國際標準(ISO)7183:2007規定,連續監測吸附式乾燥 機完成再生循環期間之入口壓縮空氣流量、出口壓縮空氣流量 至少十次再生循環,分別計算各次再生循環之吹淨損失率後, 取其算術平均值。

(四)壓縮空氣系統:單一廠區內設有三臺以上,且總功率達一百五十 馬力以上之經常運轉空壓機者,須實施壓縮空氣系統負載調控。

但無適當設備實施壓縮空氣系統負載調控,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後,得不適用之。

(五)每年三月底前,上傳申報前一年度冰水機蒸發器冰水出水、回水 溫差各月平均值、冷凝器冷卻水出水、回水溫差各月平均值及冰 水機實施冰水機負載調控情形(格式如表二、表三及表四)至指 定網站(網址:http://eei.itri.org.tw/),以供查驗。

(六)相關校正、抄錄及計算紀錄,至少保存五年。

圖一-冰水機冰水出水、回水溫差量測位置圖二-冰水機冷卻水出水、回水溫差量測位置表一-冰水機之蒸發器冰水與冷凝器冷卻水出水、回水溫差規定值表二-冰水機蒸發器冰水出水、回水溫差申報表表三-冰水機冷凝器冷卻水出水、回水溫差申報表表四-冰水機實施冰水機負載調控情形申報表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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