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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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稱高雄少家法院),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審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

屬於地方法院層級(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TaiwanKaohsiungJuvenileandFamilyCourt創立時間1999年9月15日司法管轄權 中華民國高雄市所在地少年法庭大樓: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電話:07-3573511 家事法庭大樓: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電話:07-3573511設立法源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少年事件處理法上訴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網址https://ksy.judicial.gov.tw/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現任鍾宗霖首長上任時間2019年8月28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稱高雄少家法院),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審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

屬於地方法院層級(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法院),惟僅掌管少年事件及家事事件,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

高雄少家法院審理範圍為高雄市全市,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上級審法院。

目次 1沿革 2管轄 3組織架構 3.1審判 3.2其它 3.3行政 4特色 5地址 6交通 6.1公車 6.2火車 6.3自行開車 6.4捷運 7參考文獻 8外部連結 沿革[編輯] 中華民國法律《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條規定:「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長、妥適處理家事紛爭,並增進司法專業效能,特制定本法。

」同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設置地點,由司法院定之,並得視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

」特據此設置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99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原管轄舊高雄縣市(俱為今高雄市)及屏東縣之少年事件。

2002年1月1日,屏東縣之業務回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

成立時暫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之院舍辦公,2003年5月9日本院院舍落成啟用。

2012年6月1日改制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管轄[編輯] 土地管轄 高雄市全境(原高雄市十一個行政區及高雄縣二十七個鄉、鎮、市)。

事務管轄 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家事事件三種,茲簡述如下:(少年事件包括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二種,分別由保護庭及刑事庭掌理) 少年保護事件——少年輕微的非行。

由少年調查官調查。

少年刑事案件——以下三者均應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

少年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少年雖非上述情形,但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

家事事件——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及家事調解事件。

2005年5月18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公布,刪除第68條專屬少年法院管轄之規定 專屬少年法院管轄——18歲以上之人所犯之下列刑事案件,亦由本院管轄:檢察官起訴後由本院刑事庭法官負責審判: 對兒童及少年有違反《兒童福利法》或《少年福利法》(2003年後正式合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行為,並觸犯刑罰法律之刑事案件。

對兒童及少年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

[1] 組織架構[編輯] 院長 審判[編輯] 少年法庭 調查保護室 少年調查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 少年保護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 家事調查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 家事法庭 調查保護室 少年調查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 少年保護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 家事調查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 其它[編輯] 公設辯護人 司法事務官室 行政[編輯] 書記處 少年紀錄科 家事紀錄科 文書科 研考科 總務科 訴訟輔導科 法官助理室 法警室 人事室 會計室 統計室 政風室 資訊室 [2] 特色[編輯] 本院為中華民國第一座專業法院,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座少年專業法院。

本院之組織依照《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置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

地址[編輯] 名稱 地址 電話 少年法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受理少年案件) 07-3573511轉614(收文、收狀)轉615(收費)轉613(訴訟輔導專線) 家事法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受理家事案件) 07-3573511轉269(收文、收狀)轉241(收費)轉240、256(訴訟輔導專線) 交通[編輯] 公車[編輯] 高雄市公車紅60或6號車可達本院,公車時刻可撥專線07-7497100。

火車[編輯] 乘坐火車至楠梓火車站步行20分鐘或可接乘高雄市公車6號到達本院。

自行開車[編輯] 自行開車民眾,可參考地址進行路線規劃並抵達,車輛可停放本院西側停車場。

本院緊鄰中山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旁。

捷運[編輯] 搭乘捷運至紅線後勁站3號出口轉乘高雄市紅60(約10分鐘),或後勁站2號出口轉乘6號公車(約20~25分鐘)可達本院。

[3] 參考文獻[編輯] ^管轄.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組織架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交通.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全國法規資料庫(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外部連結[編輯]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中文)(英文)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3年01月29日 少年事件處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8年06月19日 兒童福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93年06月02日 少年福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93年06月02日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01月15日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7年01月03日 閱論編 中華民國法院憲法法院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普通法院最高法院(三審)高等法院(二審)       地方法院(一審)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本院宜蘭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苗栗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雲林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地方法院、橋頭地方法院、屏東地方法院、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花蓮地方法院、臺東地方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地方法院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一審或二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南高等行政法院(籌設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一審)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專業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懲戒法院、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軍事法院(戰爭時期開設)最高軍事法院(三審)高等軍事法院(二審)地方軍事法院(一審)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註:本模板僅導航現存和籌設中的法院。

另見:大陸時期法院列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oldid=67513761」 分類:中華民國專業法院兒童與少年相關司法機構高雄市楠梓區的政府機關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已展開 已摺疊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已展開 已摺疊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新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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