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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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成績評定項目之細項指標為優良或通過達六成以上者為及格;其成績評定項目之細項與評定及通過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二項評定結果,提教育實習機構之教育實習 ... 目前線上:1206人,瀏覽人次:619989870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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