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要點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三、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分類如下: (一)樂齡專案管理師:指完成基礎課程及專業課程培訓,實際負責規劃及執行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計畫者。

(二)樂齡講師: 1.一般 ... 目前線上:1224人,瀏覽人次:659715637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教育部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所有條文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訓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以推展樂齡 學習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專業人員,指經專業訓練,於本部專案補助之樂齡學習中 心、樂齡大學及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執行樂齡學習計畫之工作者。

三、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分類如下: (一)樂齡專案管理師:指完成基礎課程及專業課程培訓,實際負責 規劃及執行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計畫者。

(二)樂齡講師: 1.一般講師,指完成基礎課程及初階專業課程培訓,在樂齡學 習中心、樂齡大學授課者。

2.核心課程講師,指完成基礎課程、初階專業課程及進階專業 課程培訓,在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授課者。

(三)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指完成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基 礎課程及專業課程培訓,以自主、自助方式召集高齡者組成學 習團體、透過團隊運作進行學習輔導者。

四、本部得委由大學校院或民間團體辦理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之培訓。

辦理前項培訓之師資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或現任大學相關專業系所之教師。

(二)具有實務工作經驗或相關專業證照者。

五、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之培訓課程及時數,規定如下: (一)樂齡專案管理師:包括基礎課程十五小時及專業課程十八小時 ,共計三十三小時。

(二)樂齡講師: 1.一般講師:包括基礎課程十五小時及講師初階專業課程十二 小時,共計二十七小時。

2.核心課程講師:包括基礎課程十五小時、講師初階專業課程 十二小時及講師進階專業課程三十四小時,共計六十一小時 。

(三)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包括基礎課程二十七小時、專業課 程三十小時及實作三十六小時,共計九十三小時。

修畢前項各該課程時數且由辦理培訓單位評核通過者,由本部發給各 該專業人員培訓證明書,未修畢者由培訓單位發給研習時數證明,並 得累計。

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之培訓;其課程名稱及時數如附件。

附件-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課程之時數 六、本要點於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修正實施前,受本部或本部委請大學 校院或民間團體辦理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者,得由各辦理培訓之單 位依前點之培訓課程內容,核對所修習之課程,酌予抵免,抵免時數 以各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時數之二分之一為上限,並鼓勵持續參與培 訓增能。

七、依本要點取得專業人員培訓證明書者,得優先受聘。

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及高齡自主學習團體聘請具有各類樂齡教育 專業人員證明書者之比率,本部得納入經費補助、獎勵及表揚之參據 。

八、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自籌財源,檢具實施計畫向本部申請辦理培 訓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經本部同意後,比照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