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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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按「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3條規定略以醫事人員執業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護理人員積分數達1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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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 一、,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依據「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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