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grandfather clause(祖父條款)~~^^ - 美語達人Mike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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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father 的「動詞」型態是「及物動詞」,有「不受新法約束」或「適用舊法」的意思,既然是「及物動詞」,就必須要有「受詞」,如以下 Macmillan ... 美語達人Mike劉 作家:Tutor_Mike 文章 相簿 文章列表 Top 所有文章/目前分類:知識學習|語言 談談grandfatherclause(祖父條款)~~^^ 2017/05/2813:03:30 瀏覽:6509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近日與幾位高度關心年金改革議題的老友餐敘,席間有人談到「不溯及既往原則」的英文是grandfatherclause(祖父條款),並表示此處grandfather做「動詞」使用,與中文《維基百科》解釋相同(如下圖): 由於並非法律專業,grandfatherclause能否適切表達「不溯及既往」的法律意涵,在此不做討論,不過以英文文法角度觀之,grandfatherclause的grandfather並非「動詞」,而是「名詞」。

grandfather的「動詞」型態是「及物動詞」,有「不受新法約束」或「適用舊法」的意思,既然是「及物動詞」,就必須要有「受詞」,如以下 Macmillan例句: Landlordsshouldconsidergrandfatheringexistingpetsbutnotreplacementsforthem. (房東應該考慮讓有寵物的房客繼續養,但不能換新寵物。

) 例句還原後可知在grandfatherexistingpets中,「及物動詞」grandfather的「受詞」是existingpets,意即「現有寵物」不受新的住戶公約規範,可以繼續飼養,邏輯上「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受惠者就是「受詞」existingpets。

反觀grandfatherclause,如果grandfather是「及物動詞」,clause就是「受詞」,邏輯上變成不溯及既往的受惠者是「條款」,當然一看就知道不對。

其實grandfatherclause中的grandfather只是字義上賦予了字面以外的意涵,詞性上還是「名詞」,原理跟grandfatherclock(老爺鐘/祖父鐘)一樣,是兩個「名詞」組合而成的「複合名詞」(compoundnoun),如同bottleopener或kitchenwindows,相信不會有人把bottle和kitchen當成「動詞」。

至於《維基百科》中所說的「動詞衍生型態」,也不盡然正確。

「動詞」的衍生型態不外乎是「動狀詞」(verbals),即「分詞」(participles)、「動名詞」(gerunds)和「不定詞片語」(infinitives),如此一來「祖父條款」要寫成以下型態: 1.grandfathering/grandfatheredclause 2.grandfatheringclause 3.tograndfatherclause 顯然以上皆非,無討論必要。

唯一可以沾到邊的,是「分詞」充當「形容詞」的grandfathering/grandfathered,如grandfatheringprovisions和grandfatheredplans就很常見,而《維基百科》所舉grandfatheredpowerplant中的grandfathered,便可說是「過去分詞」轉變而成的「形容詞」。

不過,grandfatherclause已成為固定用法,不宜發揮創意改成grandfathering/grandfathered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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