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實習及開始實習注意事項)) - 臺科大化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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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所指校外實習為大學部依校外實習辦法,有學分之校外實習。

需依規定滿足實習時數、繳交報告、老師考評等等,來取得校外實習學分。

((申請實習及開始實習注意事項)) 本項所指校外實習為大學部依校外實習辦法,有學分之校外實習。

需依規定滿足實習時數、繳交報告、老師考評等等,來取得校外實習學分。

  一、相關表單、規定下載 相關表單、報告(格式)及規定,請至「系網-學生資訊-校外實習-校外實習表單」處下載   二、申請校外實習 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外實習辦法",本系所開設校外實習課程為: 1、暑期課程:為(暑期)7月至8月,3學分之校外實習課程,且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              並不得低於320小時為原則。

(實習廠商約於4月底至5月初公告於系網)           2、學期課程:為(下學期)2月至6月,9學分之校外實習課程,修習實習課程期間共計720              小時,除參加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

             (實習廠商約於前一年11月底至12月初公告於系網)                         (一)系辦統一公告之實習 1.本系大學部學生,需申請校外實習者,請於期限內,備妥以下資料掃成PDF檔後,   email給:承辦人,張益盛 [email protected] (E2-100分機6657); 2.並依公告敘明要應徵哪些公司(可單選,也可多選並請依意願排序)。

3.申請繳交資料 (1)校外實習申請表(需有推薦老師簽名) (2)校外實習家長同意具結書(需經家長簽章) (3)歷年成績單 (4)履歷表(基本資料、簡要自傳等;無特定格式)、公司要求資料及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證照、英文檢定成績單) (5)校外實習行前說明書(需經同學、推薦老師簽名) (6)實習公司意願排序(直接於mail中填寫即可,不用存成單獨檔案) 4.以上繳交資料,請個別存成一個檔案,檔名設定為:「姓名-文件名稱」。

  例如:王小明-校外實習申請表、王小明-校外實習家長同意具結書   請注意:若個別公司有專有表格要求時,請依公司要求並另外存成一個檔,謝謝。

  (資料需完整,如有缺件、未簽名等不合規定者,將無法受理。

) 5.Email標題為:「姓名,申請校外實習」;如:王小明,申請校外實習。

  寄件後,請與承辦人確認是否收到,謝謝。

6.本實習有部分公司會另行通知同學進行面試,請同學注意所留的聯絡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承辦人,張益盛(E2-100分機6657)。

  (二)自行招募(系網公告)或學校公告之校外實習 1.實習期間需符合學期、暑期時間。

2.若同學至非本系公告之廠商實習者,屬全校性、全國性招募實習廠商,其工作內容需   與化工相關、可與本校簽約,並經本系核可、審核其工作內容符合者。

3.若為以前已簽約過之合作實習公司,免再重新審查。

但仍需與本校簽約。

(1).請錄取實習同學,通知: 承辦人,張益盛(E2-100分機6657),     於下列期限前補齊相關申請文件,並儘早通知。

暑期:實習前一個月前 下學期:實習前二個月前(因遇春節請儘早申請) (2).依規定於實習期間需繳交相關報告及老師考評等等(取得校外實習學分)。

4. 若為新實習公司,請公司儘早提出申請,並需經系上核可同意後始可實習。

  新實習公司因需多方面審查,相關因素多,核可時間不一定。

   下列時間建議,非代表可於所列時間內審核通過,謝謝。

暑期實習:請於實習前三個月前。

下學期實習:請於實習前四個月前。

  三、申請專業成長實習 (一) 專業成長實習需先提出申請,並經核可同意後,始得實習。

(二) 專業成長實習採時數累積方式,實習廠商需符合相關規定。

(詳如:專業成長實習作業要點,或至「系網-校外實習-校外實習表單」處下載) (三)若為新實習公司,建議於實習前四個月提出申請(非代表可於時間內審核通過), 並需經系上核可同意。

新實習公司因需多方面審查,相關因素多,核可時間不一定。

(四)專業成長實習比照「校外實習」規定,需繳交雙週實習工作報告、校外實習總報告、     成績考評、並經實習機構部門主管核定之實習期滿證明文件與出缺勤紀錄等等。

(五)實習完後,提出抵免學分申請,抵免校外實習學分辦理。

(六)專業成長實習申請抵免注意事項: 1.專業成長實習為實習完後,提出抵免學分申請,並限抵免校外實習學分。

2.其抵免申請為下一個新學期(含)之後的學分,非實習時期當時的學期學分。

  (例如:於上學期完成專業成長實習,可申請抵免下學期(含)之後的學分。

) 3.申請抵免時間依學校規定時間申請,且實習時數需符合學分規定。

其抵免學分數   需與校外實習學分數相符(校外實習學分有3學分、9學分)。

  四、開始實習注意事項: (一) 輔導老師/指導老師為申請表上「老師推薦」欄位的老師。

(二) 雙週實習工作報告: 1.開始實習後每兩週繳交一次「雙週實習工作報告」,作為老師給成績的依據。

2.雙週實習工作報告只需寄給老師,不用給承辦人副本。

(三) 實習總報告:  1.請在實習最後一週前繳交實習總報告(依"學生校外實習報告"格式)給各位的輔導老師,   作為老師給成績的依據。

2. 實習總報告,請記得寄副本給 承辦人([email protected])留存,   以利彙整後送課務組備查,謝謝。

3. 「實習最後一週前繳交」說明(以下同):指實習"最後一週以前",非指實習最後一週   「當週」才交。

例如:6月27日為實習結束日,6月20日為最後繳交期限。

(四) 學生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表:   請同學將表格拿給實習公司裏輔導你的同仁/長官填寫(請他填工作表現成績部分),  在實習最後一週前繳交給各位的輔導老師,以利各位的成績考評。

(五) 校外實習評分表_(工程認證使用)  請同學自填及簽名後,將表格拿給實習公司裏輔導你的同仁/長官填寫(請他填  雇主填寫及簽名部分),在實習最後一週前繳交給各位的輔導老師,以利工程認證使用。

(六) 屬專業成長實習者 1.專業成長實習,比照校外實習規定。

需繳交雙週實習工作報告、校外實習總報告,   並經成績考評等,另需繳交實習機構部門主管核定之實習期滿證明文件與出缺勤紀錄。

2.實習時數需符合學分規定,其抵免學分數需與校外實習學分數相符。

  (詳如:專業成長實習作業要點,或至「系網-學生資訊-校外實習-校外實習表單」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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