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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將於同學即將完成教育實習時,開立證明註明本校一學分等於十八小時,以作為教師甄試報名之用。

實習期間應繳交之報告?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 1. 台大教育學程學會FAQ搜尋這個協作平台 平台說明進入或退出學程學分與課程規劃實習其他台大師培中心常見問題 平台說明其他學分與課程規劃實習進入或退出學程協作平台地圖 實習 顯示25個項目 問題答覆 排序  排序   問題答覆實習期間之評量?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依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實習學生實習成績由本校與教育實習機構共同評分,各佔百分之五十。

成績分為平時評量及學期評量二項,採百分計分法。

二項評量成績平均達到六十分者,為實習成績及格(研究生應以七十分為及格)。

 臺大同學申請教育實習後,欲放棄實習要如何辦理?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1.經確認實習學校之申請者,如因考上研究所等重大因素,無法依原訂安排參加教育實習者,應向實習學校提出致歉函,並副知本中心,同時填具「放棄教育實習申請書」,向本中心辦理放棄實習申請,所遺實習缺額不得再遞補。

2.畢業2年內得再申請實習(92年後考入教育學程者適用):依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規定:本校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如依大學法規定,取得畢業資格者,可先行畢業;未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應在畢業二年內,於規定期限前向本校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逾期以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論。

如因兵役義務役期或就讀國內外碩士、博士班,其年限得外加。

校友須依本校「非應屆畢業學生申請參加教育實習注意事項」辦理,其申請除需師資培育中心及指導教授同意外,其安排之順序得列為一般同學之後。

 實習項目?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1.實習學校指導安排下從事教學實習、導師實習、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並以教學實習及導師實習為主,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為輔。

除此之外,應全程參與實習學校之各項教育活動。

2.教學實習需有輔導教師在場,下課後應與輔導教師討論,授課時數不得超過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二分之一。

 實習期間之差假?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實習學生因重大疾病或事故,致不能參加之期間超過三十五上班日者,應由機構通知本心,中止課程。

實習學生參加半年實習課程期間,最高之請假日數如下:事假:三個上班日。

病假:七個上班日(連續三日以上之病假應檢附醫師證明)。

婚假:十個上班日。

產假:三十五個上班日。

喪假:比照正式教師,依不同情形給假。

 參加半年教育實習(8月至1月)結束後,如已分發入伍,如何參加4月份辦理之教師檢定考試?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經詢問內政部役政署表示(1)如已分發入伍,可憑准考證於當日公假參加考試。

(2)可憑准考證申請延後徵集,於考試結束後再行服役。

 特殊教育學分需修畢的時數?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應修畢特教三學分或參加研習54小時以上。

如修特教二學分,再參加特教十八小時研習,即視同參加五十四小時研習。

師資培育中心將於同學即將完成教育實習時,開立證明註明本校一學分等於十八小時,以作為教師甄試報名之用。

 實習期間應繳交之報告?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1.報到表:報到後一週內繳交。

2.實習計畫書:實習學校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

至實習學校報到後,應與本校實習指導教授及實習學校之實習輔導教師研商訂定教育實習計畫。

依中心公告之繳交期限送交師資培育中心歸檔,並作繳交情形登記。

3.實習工作報告表:應於每月返校座談前交予實習輔導教師簽章,並於每月返校座談時交予實習指導教授批閱,再依中心公告之繳交期限送師資培育中心歸檔,並作繳交情形登記。

4.實習歷程檔案:應於十二月底前送交各科實習指導教授審閱,並將經實習指導教授簽章之封面送交師資培育中心繳交登記,並將實習歷程檔案於一月返校座談時陳列與各實習教師分享。

 尚未完成論文之研究生可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證明書?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師資培育法」第7條第2項規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同法第9條第4項規定「前三項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可否在職業學校夜間部進行教育實習?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職業學校與職業學校夜間部於設立法源、招生對象及課程教學皆有差異,列舉如次:1.設立法源:職業學校依「職業學校法」設立;夜間部則依「職業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辦理。

2.招生對象:職業學校主要招收國中應屆畢業生;夜間部則以提供在職人員進修機會為主。

為保障師資品質,職業學校夜間部不宜列為教育實習機構。

 實習學生能否單獨照顧特殊學生?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依據「師資培育法」之規定,參與教育實習課程者係為實習學生,其專業性未具足且非為合格教師,爰為兼顧特殊學生之人身安全及實習學生權益,請各校務必依據本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32點規定,落實實習學生不得從事之事項,避免不幸事件發生。

 半年實習期間是否應全職實習?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教育實習係為師資培育法明訂之4大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一,其目的為統整教育專業理論與實務,並具緩衝進入教育職場衝擊之功能,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實習學生參與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期間,不得同時於其他機構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

 代理代課抵教育實習課程之資格已放寬,請問詳細規定為何?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課及代理教師,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課程,於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一、最近七年內任教一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一年。

前開年資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二、大學畢業,修畢與前款同一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並取得證明書。

三、經服務學校出具具備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專業知能之證明文件。

 可否在未設立相符科別之職業學校實習?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包含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等內容。

另考量現行職業學校教師證書係以任教學科登記,師資生如至未設立與其擬登記任教學科相符之職業學校(含綜合高中專門課程)進行教育實習,其教學實習內容將無法符應該任教學科所需之實務經驗,爰不得擔任其教育實習機構。

 中止實習之提出?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1.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如發生重大事故或疾病而不能實習者,應於一週前向實習學校及師資培育中心提出。

2.申請時應檢具「中止實習申請表」給實習學校,以取得實習學校諒解及完成工作移交事宜。

3.本表先送請實習學校簽章同意後,再送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申請,申請獲准之後,本校將正式行文給實習學校。

4.持本校開具之實習證明辦理延期徵集入營半年或一年參加之役男,中止實習手續辦理完畢後,應自行向所屬役政單位辦理徵召事宜。

 通過檢定考試,但尚未領到教師證前,可否參加教師甄試?(97年度)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一、為兼顧參加97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應考人於放榜後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各校教師甄試之需要,建請辦理教師甄試學校及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對於前開應考人,得檢附本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切結報名參加教師甄試。

二、為避免影響以切結方式甄試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切結期間以97年7月31日前為宜。

 有關研究生申請教育實習時之修讀年限?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研究生申請教育實習時若已屆滿修業最高年限,並未能符合本校學則所訂定研究生修業期限之相關規定,且於下一學年度(或下一學期)將構成退學條件者,則無法申請教育實習課程。

 未完成學位論文之碩(博)士班在校生,參加半年制教育實習應注意哪些事項?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研究生若已修畢前開規定之相關課程,且論文非屬系所規定之畢業應修學分,亦未達修業最高年限者,則得以參加半年制之教育實習。

但仍需注意以下事項:1.由於部分實習學校與論文指導教授認為研究生撰寫論文將影響實習或論文的進行,而不希望學生帶論文實習,因此請取得論文指導教授、教育實習指導教授以及實習學校三方面的同意,並於申請「教育實習資格審核」時檢附「研究生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申請表」(表格請至中心網站/流程與表格/學生使用表格下載使用)。

2.必須確定自己雖然是帶論文實習,但仍是全心全意投入實習工作。

若您有帶論文的打算,則不能存有僥倖的心態,以為實習期間可以有時間進行您的論文寫作,由於實習時任務繁雜,勢必影響您的論文寫作,有些同學因此而面臨實習雖然完成,但必須延畢完成論文的情形,請您必須斟酌考量,亦需留意您的修業年限問題。

3.絕對不可在實習期間以論文寫作為理由而影響實習工作,如此的行為不僅將影響您個人的成績考核,亦將影響以後學弟妹的實習。

 碩(博)士班修完學程但未取得學位,可否以學(碩)士資格參加實習? [師培中心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答覆]取得學士學位之碩、博士班在校生,於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者。

『學位論文』是否列為畢業應修學分數,則由各校依權責自訂於各校學則等相關教務章則。

研究生若已修畢相關課程,論文非屬系所規定之畢業應修學分,且未達修業最高年限者(即實習期間仍具本校在學生身份),則得以參加半年制之教育實習。

 欲申請跨區實習有何規定?應如何辦理? [師培中心網站常見問題]1.「跨區實習」係指前往臺北市(縣)以外之未簽約合作教育實習機構。

臺北市、臺北縣境內之未簽約合作教育實習機構,非屬跨區實習之對象,不得提出前往跨區實習之申請。

2.其申請資格需同時符合下列各項原則:(1)需獲本校實習指導教師同意。

(2)需本校簽約合作教育實習之學校未提供該科實習名額或名額不足、或因重大事件致需跨區實習者。

(3)需自覓跨區實習學校且該校位於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所在地。

(4)需於每年規定時間前(實際日期請留意網站公告)填妥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學校同意書後提出申請。

(請參考本手冊內「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及資格審核流程」)唯第(2)項中「重大事件」為何,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a)申請人父、母罹患重大疾病,需親人照顧者(需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

(b)申請人父、母中領有中、重度殘障手冊者。

(c)家境清寒(需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d)申請人之配偶不在同一縣市任職或生活者。

(e)稀少類科。

同學自願至原住民地區學校、偏遠地區學校實習,得申請跨區實習,不受前項限制。

原住民地區學校、偏遠地區學校以教育部公布之學校名單為準。

 同學可否自行選擇實習學校? [師培中心網站常見問題]不可以。

依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安排及協調要點規定:教育實習機構及實習缺額以師資培育中心公告為準,同學應在公告名額中作選擇並協調實習名額,除申請跨區實習以外,不得自行尋覓教育實習機構,或商請教育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名額。

 參加教育實習應於何時提出申請? [師培中心網站常見問題]應於前一學年上學期初(約為9月中下旬)提出申請,申請日期將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公告。

 各科教育實習名額協調確定後,是否可以再行更動實習學校? [師培中心網站常見問題]不可以,各科協調名額繳交師資培育中心彙整後,本校即發文各實習學校確定實習缺額。

 為何須於前一學年即提出教育實習申請? [師培中心網站常見問題]為配合大部份實習學校作業時程,本校須掌握各科實習需求以便向實習學校要求實習缺額並儘早發文確定各校實習名單。

 為何須於3月即辦理教育實習資格自我審核及教育實習資格審核申請? [師培中心網站常見問題]1.自我審核:係協助同學自我檢視教育專業課程及任教科目專業課程之學分是否符合規定,一旦發現尚有不足得即時補修學分以便順利參加教育實習。

2.資格審核申請:係督促同學即早辦理自我審核,並提出申請以便本中心確認實習名單辦理後續作業。

但須俟同學於7月繳交畢業證書及畢業成績單後方可完成資格審核手續。

3.資格自我審核後如發現該學期無法補足學分者:立即提出放棄實習申請並向實習學校提出致歉函,以便該校即早釋出實習名額。

 本校安排實習學校之流程為何? [師培中心網站常見問題]同學提出申請(前一年9月)→師資培育中心彙整各科實習缺額並上網公告申請名單→向實習學校要求實習名額→召開教育實習說明會並陸續上網公告實習學校缺額及科別(10月~)→各科同學依公告實習缺額協調並選擇實習學校(10月~1月)→各科繳交確定實習學校之名單,由本中心上網公告同學協調確定實習學校名單(1月)→發文實習學校確定實習名額(1月)。

  顯示25個項目 ČUpdating... ĉ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實習課程之實習學生、實習教師在校相關權益一覽表.docx(16k)EDUSANTU,2013年4月3日清晨6:36v.1ď Comments 若之前有什麼樣的問題和答覆,都歡迎提出和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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