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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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南島語言高度的多樣性與稀有性,已是台灣和世界的重要文化資產。

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原住民族語已嚴重流失,導致目前政府認定之16族語言(分別為泰雅族、賽夏 ... 首頁 政策與計畫重要政策 ::: 政策與計畫 施政方針與報告院會議案重要政策內政及國土外交國防法務教育文化及科技財政經濟交通建設農業環保衛生福利勞動綜合行政政策櫥窗重要施政成果專案報告 重要政策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 日期:107-11-02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一、前言 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屬現有2億5千萬人之南島語族,因保留最多古南島語詞彙,美國夏威夷大學著名學者RobertBlust並認為台灣是南島語族發源地。

台灣南島語言高度的多樣性與稀有性,已是台灣和世界的重要文化資產。

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原住民族語已嚴重流失,導致目前政府認定之16族語言(分別為泰雅族、賽夏族、賽德克族、布農族、阿美族、鄒族、卑南族、魯凱族、排灣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已有部分瀕臨滅絕,有關族語之保存與傳承工作實刻不容緩。

  為保障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及發展,原住民族委員會於95年即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草擬《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歷經12年的努力,終於在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語言正式成為國家語言,原住民族文字法制化。

  二、4大面向復振族語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施行1年多以來,原住民族委員會透過族語推廣、傳習、保存與研究等4大面向推動族語復振,目前具體成果包括:  (一) 族語推廣 ■ 設置族語推廣人員: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設置族語推廣人員150名,以專職方式協助學校、部落、社區推動族語傳習、保存及推廣工作,全面營造族語生活環境。

■ 公告及設置地方通行語標示:完成55原住民族地區74種地方通行語公告。

■ 推廣公文雙語書寫:已有24所原住民鄉鎮市區公所併用原住民族文字書寫公文。

■ 製播原住民族語言廣播電視節目及課程:原住民族電視台及原住民族廣播電台族語節目製播比例分別達55%及57%。

■ 協助各族設立語言推廣組織:補助專案人力,並提供辦公處所租賃、辦公設備添置及業務推動經費,協助各族設立族語學習、使用推廣、師資培育、教材編輯及其他具族群特色之族語復振工作等推廣組織。

(二) 族語傳習 ■ 聘用專職族語老師: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自107學年度開始,補助各縣市政府聘用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鼓勵更多族人願意投入族語教學工作 ■ 開辦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開辦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新竹(國立清華大學)、台中(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南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屏東(國立屏東大學)、台東(國立台東大學)、花蓮(國立東華大學)7所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

■ 補助大專院校開設族語課程:107學年度補助24校開設原住民族語言課程。

■ 保障嬰幼兒族語學習權利:目前全族語收托原住民籍嬰幼兒454名;107學年度開辦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53所,收托1,129名幼兒。

(三)族語保存 ■ 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推動「原住民族瀕危語言搶救計畫」,首創「師徒制」族語學習,聘請各瀕危語別具族語能力者擔任族語「傳承師傅」,採一對一或一對二方式,與「學習徒弟」,為只剩下少數幾位族語流利的瀕危語言,儘快培育出一批流利說族語者。

■ 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已收錄9萬6,523詞。

■ 訂原住民族語新詞:每年制訂16族語新詞各150詞,已完成公告7,200詞。

(四) 族語研究 ■ 設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以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保存、傳習及研究等任務。

設置條例草案已於107年4月26日經行政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中。

  三、結語 原住民族語言是原住民族文化之根本,亦是文化的承載體。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施行,實踐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法律規定,珍惜台灣重要文化的。

未來,政府將會持續落實各項族語的復振工作,營造更友善的族語生活環境,建構更多元的族語學習管道,讓原住民族的語言能重現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相關連結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賴揆:持續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營造多元族語學習管道107-10-11行政院會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107-04-26行政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105-12-08 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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