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資給付一年內可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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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30日更多專欄文章讀者莎問:如果僱主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每月十日發薪,我領到上月薪水後離職,該月一日到十日薪水可追討嗎? 楠梓阿福的房地產0939107689 跳到主文 歡迎光臨~0939107689楠梓阿福的家~張福瓘在痞客邦的小天地 專營:楠梓區買屋賣屋/楠梓區租屋售屋/楠梓區買屋賣屋電梯大樓/楠梓區買屋賣屋車庫別墅/楠梓區買屋賣屋透天/楠梓區買屋賣屋公寓/楠梓區買屋賣屋中古屋/楠梓區買屋賣屋店面/楠梓買屋買房子找屋找房子/楠梓買屋賣屋中古屋/楠梓買屋賣屋電梯大樓/楠梓買屋賣屋透天/楠梓買屋賣屋車庫別墅/楠梓買屋賣屋建地/楠梓買賣工業用地/楠梓買賣農地/楠梓買賣廠房/楠梓買賣不動產/楠梓區商圈/楠梓區生活圈/楠梓區買透天厝賣透天厝/楠梓區房屋/楠梓房屋/楠梓區房屋出售價格/楠梓房屋出售價格/楠梓加工區房屋/楠梓房屋仲介/楠梓房屋買賣/楠梓房屋出售/楠梓房屋網/楠梓區買屋賣屋中古屋/電梯大樓/透天/透天厝/公寓/華廈/別墅/車墅/土地/建地/農地/廠房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Dec18Wed201311:34 短期工資給付一年內可追討 2013年04月30日更多專欄文章讀者莎問:如果僱主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每月十日發薪,我領到上月薪水後離職,該月一日到十日薪水可追討嗎?追討期限多久?須準備哪些文件?此工作我只做一個月加十天。

另個工作的僱主不准我離職,但當月五日發薪後我仍離職,請問這五天薪水可追討嗎?此工作我只做四個月又五天。

-------------------------------------------------------------------------------- 律師王杏文答:未遵守終止僱傭契約提前告知規定,勞工確有任職部分,雖仍可請求工資,但未依期限提前告知就擅自離職的勞工,恐有違約責任。

未預告離職恐違約這應視勞務契約有無規範,未提前告知逕行解約的勞工須負擔賠償責任而定,若有,僱主也可要求勞工賠償,兩相抵銷下,勞工未必能拿到錢。

至於僱主不准離職的情況,若屬未定期限的勞務契約,勞工仍可在預告期間後離職,若未預告突然離職,也可能產生違約責任,已工作部分雖仍可請求給付工資,但可能也得面臨賠償問題。

如果勞工對僱主沒有違約賠償責任,那就沒有金額要扣除,就已工作期間的工資當然可要求老闆支付,這種短期的定期給付適用《民法》短期時效,一年內均可請求。

一年期間的起算是從原發薪日起算,讀者可提民事訴訟請求給付,須提出任職期間的證明,和足以證明薪資計算基礎的證據。

另也可就這些證據直接申請支付命令較省事,僱主如無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與民事勝訴判決有相同效力。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傳真:(02)6601-6400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文章標籤 仍可 告知 支付 法律 提前 民事 起算 薪水 工作 十日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房地產~楠梓阿福 楠梓阿福的房地產0939107689 房地產~楠梓阿福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不設分類個人分類:法律此分類上一篇:離婚婦遺產兒女優先繼承 此分類下一篇:繼承財產轉投資不算剩餘財產 上一篇:離婚婦遺產兒女優先繼承 下一篇:繼承財產轉投資不算剩餘財產 歷史上的今天 2013:夫遺產續絃須與前妻子女均分 2013:《壹蘋果地產王》網路討論區購買到國有地該如何取回定金? 2013:擁騎樓所有權可禁他人停車 2013:水塔漏水損屋可向管委會求償 2013:交屋後發現漏水賣家仍須修繕 2013:交屋後發現漏水賣家仍須修繕 2013:代書另索實價登錄費可拒付 2013:水利會佔地蓋水溝地主可求償 2013:夫妻未離婚須負扶養責任 2013:先獲母財產仍可繼承父遺產 2013:蒐集客戶個資業務應主動告知 2013:誤租違建害停業可向房東求償 2013:銀行要求夫妻分別財產依法無據 2013:債權人往生債權憑證歸繼承人 2013:勞保給付存帳戶債主有權扣押 2013:兄仿簽名吞祖產可請求筆跡鑑定 2013:電話中罵人未觸公然侮辱罪 2013:匯款轉錯帳戶先通知收款銀行 2013:父母仍在子女簽放棄繼承無效 2013:非親生無權繼承勞保死亡給付 2013:房客遲交房租房東可終止契約 2013:樓上噪音擾鄰可錄音蒐證提告 2013:前屋主欠債新屋主遭查封可聲明異議 2013:遺產拒給不孝子女須先立遺囑 2013:家人死後遭追稅繼承人可提異議 2013:陸配取得身分證繼承遺產不受限 2013:不知亡父欠債繼承人可提異議 2013:探視權遭刁難可聲請變更 2013:幫前男友刷卡被催繳可提民事求償 2013:一千萬房產月領三萬? 以房養老暗藏玄機 2013:若基地上之房屋為違章建築或未辦保存登記之合法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於基地出售時,是否亦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2013:子女採限定繼承不必還母債 2013:車禍受傷應向肇事責任者求償 2013:同事不還錢15年內持借據追討 2013:打字立「自書遺囑」判無效 2013:向表弟借257萬墳前發誓 男裝傻拒還判1年半 2013:瑕疵品退貨未退款可聲請支付令 2013:約滿自拆招牌加盟店可索還本票 2013:住家變托嬰所管委會可多收管理費 2013:房地2年內出售特定條件免奢侈稅 2013:房仲的「霸王條款」無效 2013:意外死亡是否為凶宅認定範疇 2013:袋地通行權的爭議 2013:惡鄰居妨害安寧,可求償精神慰撫金 2013:頂樓加蓋是否有約定專用權 2013:法拍屋要3個月才完成過戶,是否要先申請抵押設定?若是"點交"的房子,就簡單多了? 2013:房仲人員不能夠吃裡扒外 2013:買房送好康─售屋帶裝潢、家電或車位的玄機 2013:妻婚前瞞精神病夫可訴離 2013:建商遲延交屋,可請求懲罰性違約金 2013:有關債務人積欠社區管理費,是否該由拍定人負責繳納? 2013:地下室及頂樓平台為全體住戶共有 2013:得標人要來取房子,說要跟我們承租人重新打契約,我們已經付完全部的租金了,該怎麼協調 2013:被法拍的房子,屋主跑路,神明跟祖先牌位都留在屋內,要安置他處該如何處理?有那些廟宇可安 2013:繼承父母遺產非建地也遭課 2013:失業被迫賣屋籌錢繳30萬稅 2013:未遷戶籍賣屋無辜被追95萬 2013:僱主未提撥勞退金勞工可申訴 2013:大高雄第一季開發區土地標售成績佳! 2013:區段徵收新作為、保障地主權益 2013:養子想認祖歸宗養父母同意即可 2013:公用水管漏水管委會應付修繕費 2013:查實價驚覺同區開價半年漲58% 2013:售屋獲利要繳稅賠錢要列舉損失 2013:賭債非債組頭難依法求償 2013:房東施工沒先說房客可要求解約 2013:債權人未提訴訟可撤銷假扣押 2013:奢侈稅須依全部售價申報 2013:一天一珍奶10年胖283公斤 2013:車禍死亡理賠第一順位親屬均分 2013:父母未扶養子女可不受遺棄罪處罰 2013:管理費使用有歧見可開會表決 2013:噪音糾紛先蒐證再犯才開單 2013:手機遭盜打仍須支付掛失前費用 2013:車禍求償提告刑事可省裁判費 2013:被投訴狗叫擾人無法控鄰誣告 2013: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住戶有遵守義務 2013:美術公園第一排特商四用地每坪306萬元脫標 2013:回不去了土地狂飆高雄房價恐瘋漲 2013:加班費應加給僅給百元時薪違法 2013:買車設動產抵押不得隨意過戶 2013:受傷半年亡肇事者查照顧疏忽撇責 2013:繼承債務以遺產為限清償即可 2013:謊報親生驗DNA排除繼承權 2013:預售屋無重大瑕疵不得拒撥款 2013:醫院禁停車有權上鎖索費 2013:繼承財產轉投資不算剩餘財產 2013:離婚婦遺產兒女優先繼承 2013:房東欲解約賣屋租客可拒搬遷 2013:因懷孕遭解僱可向勞工局申訴 2013:遺產「限定繼承」還債有剩仍可領 2013:終止收養關係須雙方皆同意 2013:違約提前搬家房東可扣押金 2013:興訟舉證已還錢向債主討還本票 2013:兄拒辦遺產繼承弟妹仍可辦登記 2013:妻回娘家不歸夫未理不算遺棄 2013:未及辦拋棄繼承可事後分割遺產 2013:要求配偶扶養須無謀生能力 2013:簽本票拒還款可聲請強制執行 2013:借名登記關係死亡即消滅 ▲top 留言列表 禁止留言 站方公告 [公告]202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 活動快報 潮Way台南 於活動期間投稿一篇您部落格中撰寫的最佳「台南」旅... 看更多活動好康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健康(1)房地產(49)法律(73)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13十二月(123)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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