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內政部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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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 一 內政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設內政部業 ·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指定次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90年05月29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05月06日 發文字號: 台內人字第1080321171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  內政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設內政部業     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本部及所屬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二) 本部及所屬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 本部及所屬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助及諮詢事項。

 (四) 本部及所屬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成效之考核事項。

 (五) 其他有關本部及所屬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等事項。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指定次     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除學    者專家二人外,由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代表派(聘)兼之。

   前項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  本小組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五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團體)列席。

六  本小組決議事項,經本部核定後,以本部名義分行有關機關辦理。

七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

但非由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     支給出席費。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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