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管轄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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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轄權(Universal jurisdiction)或普遍性原則是國際法「原則」之一。
根據這一原則,無論被控犯罪之人的國籍、居住國或與起訴國關係如何,即使該罪行是在起訴國 ...
普遍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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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轄權(Universaljurisdiction)或普遍性原則是國際法「原則」之一。
根據這一原則,無論被控犯罪之人的國籍、居住國或與起訴國關係如何,即使該罪行是在起訴國領土之外犯下的,該國也可以對該人行使刑事管轄權。
由於所犯罪行被認為是危害全人類的,並且罪行極為嚴重,不容有管轄權投機,因此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其加以懲罰。
某些國際規範具有普遍性,這一觀點與普遍管轄權概念以及強行法概念密切相關,整個國際社會都負有義務,某些國際法義務是所有國家都必須承擔而且不受條約調整的。
隨着1993年比利時頒布《萬國管轄權法》,這一概念受到極大重視。
2002年國際刑事法院的創立減少了制定普遍管轄法的預期需求,但國際刑事法院無權審理2002年以前犯下的罪行。
一國所維護的普遍管轄權還必須與國際法庭的管轄權區分開來,這些國際法庭包括設立於2002年的國際刑事法院、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1994年)和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1993年)或紐倫堡審判(1945-1949年)等。
在這些情況下,刑事管轄是由一個國際組織來行使,而不是由某個國家行使的。
國際法庭的法律管轄權取決於設立法庭的國家賦予它的權利。
在紐倫堡審判的實例中,法庭的法律依據是,同盟國行使着依照《德國投降條款》移交給他們的德國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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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編輯]
Archibugi,Daniele,Pease,Alice.CrimeandGlobalJustice.TheDynamicsofInternationalPunishmen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PolityPress,2018,ISBN 978-1-50951-262-1.
Köchler,Hans,GlobalJusticeorGlobalRevenge?InternationalCriminalJusticeattheCrossroads(2003)
Reydams,Luc.UniversalJurisdiction:InternationalandMunicipalLegalPerspectives.OxfordUniversityPress.2004.ISBN 0-19-927426-6.
LyalS.Sunga,TheEmergingSystemofInternationalCriminalLaw:DevelopmentsinCodificationandImplementation.Kluwer,1997,508pp. ISBN 90-411-0472-0
LyalS.Sunga,IndividualResponsibilityinInternationalLawforSeriousHumanRightsViolations.Nijhoff,1992,252pp. ISBN 0-7923-1453-0
JerusalemCenterforPublicAffair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DianeMorrisonandJustusReidWeinerCurbingtheManipulationofUniversalJurisdiction
參見[編輯]
長臂管轄權
外部連結[編輯]
Macedo,Stephen(projectchairandeditor).ThePrincetonprinciplesonUniversalJurisdic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ThePrincetonProjectonUniversalJurisdiction,PrincetonUniversity,2001,ISBN 0-9711859-0-5
LegalRemediesforVictimsof"InternationalCrimes":FosteringanEUApproachToExtraterritorialJurisdictionTheRedressTrustandthe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HumanRights,March2004
Kissinger,Henry,ThePitfallsofUniversalJurisdiction:RiskingJudicialTyrann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ForeignAffairs,July/August2001.
TheAU-EUExpertReportonthePrincipleofUniversalJurisdic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16April2009.
閱論編國際刑事法(英語:InternationalCriminalLaw)法律淵源
國際習慣法
強制規範(國際法)
海牙公約
日內瓦公約
紐倫堡憲章(英語:NurembergCharter)
紐倫堡原則
聯合國憲章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反酷刑公約
羅馬規約
違反國際法罪(英語:InternationalCriminalLaw)
反人類罪
破壞和平罪(英語:Crimeagainstpeace)
種族隔離罪(英語:Crimeofapartheid)
群體滅絕罪
海盜罪
奴隸貿易罪
戰爭罪
侵略罪
國際司法機構依建立時間順序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紐倫堡審判)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東京審判)
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塞拉利昂特別法庭
國際刑事法院
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
東帝汶重罪特別法庭(英語:SpecialPanelsoftheDiliDistrictCourt)
黎巴嫩問題特別法庭(英語:SpecialTribunalforLebanon)
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
歷史(英語:History_of_public_international_law)
戰爭罪列表(英語:Listofwarcrimes)
被宣判戰爭罪犯列表(英語:Listofconvictedwarcriminals)
相關概念
指揮責任(英語:Commandresponsibility)
上級命令(英語:Superiororders)
共同犯罪集團(英語:Jointcriminalenterprise)
戰爭法
普遍管轄(萬國公罪)
非戰鬥者(英語:Non-comba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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