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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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1031301164號函修正發布第3 ... 目前線上:763人,瀏覽人次:672636018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1031301164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第6點、第10點 法規體系: /行政/通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行政院院授研展字第0972160677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 2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1031301164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第6點、第10點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為加強所屬各機關(構)委託研究計畫之管理,於八十二年二月八 日訂定發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並曾於八十八 年二月十二日修正。

惟該辦法規定之事項均係行政院所屬機關委託研究之 業務處理方式,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應將 該辦法廢止另定行政規則。

另「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 究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納入後停止適用,爰於九十七年七月二日訂定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 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行政院經濟建 設委員會整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同年三月三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改 制為科技部,並簡化研究報告寄存作業方式,爰修正「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研究發展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六點、第十點,其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機關名稱修正為國 家發展委員會。

(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機關名稱修正為科技部 。

(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六點) 三、配合本要點第八點第二項有關研究報告全文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之 規定,簡化研究報告寄存作業方式(修正規定第十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委託研究計畫,依計畫性質分類如下: (一)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辦理,其研究成果係作為 政府機關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參考者。

(二)科學及技術類研究:各機關為提升國家科學技術而辦理者。

前項第一款行政及政策類研究計畫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第二款科學及技術類研究計畫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科技部。

〔立法理由〕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 核委員會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爰將行政 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修正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改制為科技部,爰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修正為科技部,並免予簡 稱。

六、科技部應建置政府研究資訊系統(英文簡稱為GRB),供各機關登錄 建檔及查詢委託研究計畫資料。

〔立法理由〕修正理由同第三點說明。

十、各機關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外,應於委託研究計畫 結束後四個月內將委託研究報告二份及電子檔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 存,供公眾參考使用。

〔立法理由〕查本要點第八點第二項業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報告全文,除有政府資訊公 開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外,均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另依科技部(原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1年4月30日臺會企字第1010026704號函之說明 四略以,各機關如已上傳報告,僅需將研究報告紙本寄送國家圖書館辦理 寄存,無須函送科技部,爰修正研究報告寄存作業方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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