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163-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但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

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院本部>少年及家事目 第163條 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

但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

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第一項裁定準用之。

相關判例 相關法條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