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產品可納入綠色採購? - 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 常見問題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行政院自民國88年度起,依據機關優先採購綠色產品辦法,全面推動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要求全國所有公務機關與公營事業應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逐年訂定目標加以管考, ... 能效分級標示 聯絡我們 網站地圖 RSS EN OpenData 關鍵字搜尋 Togglenavigation 常用選單 最新消息 常見問答Q&A 活動線上報名 認識標章 標章簡介 標章LOGO 各國標章介紹 節標季刊 OpenData開放資料 政府綠色採購 申辦標章 申請流程 作業辦法 能源效率基準 節能標章線上申辦 申辦問題集 實驗室指引手冊 產品總覽 產品檢索 產品搜尋引擎 節能比一比 省能教室 節能粉絲團 省能小秘招 互動交流 網站連結 與我們聯絡 RSS訂閱 圖文懶人包 :::首頁認識標章常見問題 最新消息 常見問答Q&A 活動線上報名 常用選單子功能 ToggleDropdown 最新訊息 常見問答Q&A 活動線上報名 常.見.問.題 友善列印  回列表  上一則 下一則 哪些產品可納入綠色採購? 行政院自民國88年度起,依據機關優先採購綠色產品辦法,全面推動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要求全國所有公務機關與公營事業應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逐年訂定目標加以管考,依據此一辦法,節能標章產品已被認可為環保產品範疇,若產品為環保產品可允許有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作為鼓勵。

歡迎政府機關踴躍採購節能標章產品。

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條文內容(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將環境保護產品分為如下三類,此三類皆可納入綠色採購指定項目:●第一類產品: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以及取得與我國達成相互承認協議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者。

●第二類產品: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保署認定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第三類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相關資訊請參考環保署機關綠色採購指定項目  最後修改日期:2012/12/2710:33:00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