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組| 製作公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如何製作公文一、製作之要件 處理公務、具有「公」底意思之文書謂之公文, ... 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首長行文時應一致採用,至各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得參照自行規定。
跳到主要內容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首頁|管理登入|
網站選單網站選單成員工作職掌
校務會議、行政會報會議紀錄相關網路
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
行政會報議事規則
公文郵件處理作業要點公文稽催暨檔案檢調實施規定
用印申請注意事項保密範圍
文書處理手冊
製作公文
公文用字
公文用語
獎狀套印格式
ODF開放文件格式介紹ODF線上研習課程(測驗)回首頁帝緯跨平台雲端公文系統研習錄影檔
開啟舊公文檔案流程步驟成員工作職掌
校務會議、行政會報會議紀錄相關網路
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
行政會報議事規則
公文郵件處理作業要點公文稽催暨檔案檢調實施規定
用印申請注意事項保密範圍
文書處理手冊
製作公文
公文用字
公文用語
獎狀套印格式
ODF開放文件格式介紹ODF介紹
使用ODF優勢
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宣導事項
教育部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執行計畫國發會ODF網站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開放文件格式(ODF-CNS15251)推廣說明會」線上影片國發會20151119「O!ODF超容易─推動開放文件格式輔導說明會」線上影片ODF線上研習課程(測驗)勞動部-ODF演講-1Word&Writer勞動部-ODF演講-2Word&Writer勞動部-ODF演講-3Calc&Excel勞動部-ODF演講-4Calc&ExcelODF研習測驗回首頁帝緯跨平台雲端公文系統研習錄影檔
開啟舊公文檔案流程步驟
製作公文如何製作公文一、製作之要件 處理公務、具有「公」底意思之文書謂之公文,係機關、(法人)團體等經常使用之重要行政工具。
凡撰擬公文皆應先詳予考量該公文書其效力與預期結果,亦即公文必有其實質要件-行文之前提與形式要件-公文之特質,茲分述之:(一)實質要件 1、原因:行文並非處理公務之唯一方式;因此,撰擬公文之前,確有必要充分瞭解為何行文:即行文之原委-向上級機關陳述?請求?請示?申報?向下級機關指示?答復?釋疑?抑或照會同級機關、單位? 2、目的:即公文之主旨,亦即行文之目的。
任一公文書,均須表明其行文目的,期受文者完全瞭解、妥慎處理,以達成發文者行文之預期結果。
3、依據:依據來文、或依據法令、或依據前案、或依據公務事實、或依據理論。
所據必須真實、有效,即絶不可嚮壁虛構或揑造、杜撰,甚至引述已廢止失效之法令。
(二)形式要件 1、須具備法定程式:公文並非一般文章、學術論文;因此,有其劃一程式,該程式由政府制定公布施行。
具備法定程式與經由一定程序製作之公文始有其效力之可言。
2、須使用適切字詞:公文之文字、組織富紀律性且重在記實。
公文用字、用語,於運用上不能不審慎;其內容固有事實、前例、法令…為依據,在用字遣詞。
起首結束等用語均應注意其適切性,務使一字一句皆能發生正面作用,方符其製作之效能。
3、須採用通行體例:公文既為處理公務之文書,依據法定程式而製作,且用用語均極適切。
二、製作之基礎 多年來,政府一再重申:公文之製作,應把握「簡、淺、明、確」-簡單、清晰、完整、周延、整潔、一致、迅速、正確之要求。
為落實公文改革之目標,製作公文時,應注意:(一)態度應嚴正和平:製作公文,旨在處理公務,故不可敷衍、苟且,亦不得意氣用事。
(二)語氣須恰如其分:製作公文必須認清彼此關係,然後語氣方不致有誤。
1、上行之文,語氣宜謙遜恭謹:報告應真實可徵、建議應具體可行、請示應檢陳可資判斷之資料或可供採擇之辦法,不可毫不負責,一任上級裁決,以為將來推諉卸責之張本。
2、平行之文,語氣宜不亢不卑、顧及對方之境況、立場。
3、下行之文,指示應果斷,文字不可流露驕傲之氣;緃下級辦事不力或失當,亦宜平心靜氣予以指正,斯所謂恰如其分矣。
(三)文字求清晰洗錬:公文為處理公務之工具,名曰辦文,實為辦事。
1、簡者,文句少而意義全。
2、淺者,不用奇字、僻典。
3、明者,不為隱語、誇張與諷刺。
4、確者,無非斷制謹嚴、義旨堅定,所述(陳)時、空、數據,皆精確可徵。
(四)至於熟悉法規、字體端正、累積經驗,亦皆不宜輕忽,學者善加體會,虛心磨錬,自無不通之虞。
三、作法與要訣(一)令(發布法令及人事命令) 1、發布法令 (1)發布法律、行政規章等令文可不分段,敘述時動詞一律在前,例: A、訂定「○○○」施行細則。
B、修正「○○○○○○辦法」第○條條文。
C、廢止「○○○○要點」。
(2)多種規章同時發布,可合併於同一令內,並採用表格式處理之。
(3)發布方式或以公文分行或登載於各級政府公報,由各機關自行規定。
2、發布人事命令 可由人事單位訂定固定之表格發表。
(二)函 1、製作要領 (1)文字敘述應儘量使用明白曉暢、詞意清晰之語體文,以符合「簡、淺、明、確」之要求。
(2)文句應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3)必要時衹摘來文要點,避免層層套敘。
(4)絶對避免使用艱深費解、無意義或模稜兩可之詞句。
(5)應採用語氣肯定、用詞堅定、相互尊重之詞句。
(6)結構採「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簡單者,用「主旨」一段完成。
能以一段完成者,勿硬分割為二段、三段。
「說明」、「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
2、分段要領 (1)「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其他名稱。
(3)「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
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其他名稱。
(4)各段規格: A、每段均標明段名,段名之上不冠數字,段名之下加冒號「:」。
B、「主旨」一段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C、「說明」、「辦法」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如分項條列,應另行低格書寫為一、二、三、……,(一)、(二)、(三)、……,1、2、3、……,(1)、(2)、(3)、…….。
D、「說明」、「辦法」分項條列,內容過於繁雜時,應編列為附件。
(三)公告 1、一律使用通俗、簡淺易懂之語體文製作,絶對避免使用艱深費解之詞彙。
2、文字必須加註標點符號。
3、內容應簡明扼要,非必要者各機關來文日期、文號及會商研議過程等,不必在公告內層層套用敘述。
4、結構分「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三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兩段、三段,如可用表格處理者儘量利用表格。
5、分段要領: (1)「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和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2)「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
有兩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行低格書寫。
(3)「公告事項」(或說明)應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冠以數字,另行低格書寫。
使層次分明,清晰醒章、簡則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6、登報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7、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品等公告,儘量用表格處理,免用三段式。
8、張貼於機關布告欄之公告,必須蓋妥機關印信,於公告兩字下闢出空白處位置用印,以免字跡模糊不清。
(四)其他公文 1、書函 (1)文字用語比照「函」之規定。
(2)首行應標明「受文者」,受文之機關(單位)或職銜姓名緊接書寫。
(3)結構可視需要採條列式或三段式。
2、表格式公文可依實際需要預印為固定格式填辦使用,其格式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四、簽、稿之撰擬(一)簽稿之性質 1、簽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分為下列兩種: (1)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依分層授權規定核決,簽末不必敘明陳某某長官字樣。
(2)具有幕僚性質的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之「簽」,文末得用「右陳○○長」字樣。
(3)「稿」為公文之草本,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後發出。
(二)擬辦方式 1、先簽後稿 (1)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2)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3)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4)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5)重要人事案件。
(6)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簽稿併陳 (1)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2)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3)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三)作業要求 正確、清晰、簡明、迅速、整潔、一致、完整。
(四)簽之撰擬 1、款式: (1)先簽後稿:使用「簽」之制式用紙,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
(2)簽稿併陳:視情形使用「簽」,如案情簡單,可使用便條紙,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3)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之文件,得於原件擬辦欄或文中空白處簽擬。
2、撰擬要領: (1)「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2)「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
(3)「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4)「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簽」之用紙格式,具有幕僚性質之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首長行文時應一致採用,至各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得參照自行規定。
(五)稿之撰擬 1、草擬公文一律使用制式公文稿紙,按文別應採之結構撰擬。
2、撰擬要領: (1)按行文事項之性質選用公文名稱,如「令」、「函」、「書函」、「公告」是。
(2)一案須辦數文時,依下列原則辦理 A、設有幕僚長之機關,分由機關首長及幕僚長署名之發文,分稿擬辦。
B、一文之受文者有數機關時,內容大同小異者,同稿併敘,將不同文字列出,並註明某處文字針對某機關;內容小同大異者,用同一稿面分擬。
3、「函」之正文,除按規定結構撰擬外,並應注意: (1)定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主旨」內敘明。
(2)承轉公文,應摘敘來文要點,不可在「稿」內書:「照錄原文,敘至某處」字樣,來文過長仍應儘量摘敘,無法摘敘時,可照規定列為附件。
(3)概括之期望語「請核示」、「請查照」、「請照辦」等,列入「主旨」,並不應在「辦法」段內重複;至具體詳細要求有所作為時,應列入「辦法」段內。
(4)「說明」、「辦法」須眉目清楚,分項條列時,每項表達一意,其意義完整者,雖一句,可為一項;否則雖字數略多亦不應割裂。
(5)正文之後首長簽署,敘稿時,為簡化起見,首長職銜之下僅書「姓」,名字則以「○○」表示。
(6)須以副本分行者,應在「副本收受者」欄列舉;如要求收受者作為時,則應改在「說明」段內列舉,並予註明。
(7)如有附件,應在「說明」段內敘述附件名稱及份數。
(六)公文用語略釋 1、期望及目的用語,得視需要酌用「請」、「希」、「查照」、「鑒核」或「核示」、「備查」、「照辦」、「辦理見復」、「轉行照辦」等。
2、准駁性、建議性、採擇性、判斷性之公文用語、必須明確肯定。
3、直接稱謂用語: (1)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2)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3)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貴」,自稱「本」。
(4)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台端」。
(5)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台端」;對團體稱「貴」,自稱「本」。
4、間接稱謂用語: (1)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如一再提及,必要時得稱「該」;對職員稱「職稱」。
(2)對個人一律稱「先生」「女士」或「君」。
(七)公文用語改革十則 民國41年7月行政院秘書處擬訂公文改革方案,列有公文用語改革10則,並於民國61年定型。
1、起首用語,如「為令飭事」「逕啟者」「逕復者」「竊查」「照得」等,亳無意義,不再引用。
至「查」「案查」「關於」等語,其必須用之者,要視公文之作法而定,似不必強予規定。
2、引敘用語,如「案據」「案准」「案奉」或「據」「准」「奉」等,其可不用時,自宜儘量避免引用;但為傳達公文內容,必須用作依據者,或用「按」字,至「呈稱」「內開」等贅語,則宜廢除。
3、引敘來文收束用語,如「等情」「等由」「等因」等,不再引用。
4、承轉用語,如「據此」「准此」「奉此」「據呈前情」「准函前由」「奉令前因」等,不再引用。
5、處理案件經過用語,如「當經」「業經」「復經」「在案」「各在案」等,可視需要,酌予引用,但「去後」「前來」等,則可廢除。
6、本文收束用語,如「合行」「合亟」「相應」「理合」等,全無意義,宜予廢除。
7、期望及目的用語,如「令仰」「希即」「即希」「呈請」「謹請」「知照」「遵照具報」「查照」「辦理見復」「鑒核」「鑒核示遵」等仍可照舊,但其同一用意者,如「著即」「伏乞」「仰懇」等語氣,宜避免再用。
8、結尾用語,如「是為至要」「有厚望焉」「實紉公誼」「為荷」「為禱」「不勝……之至」等,純屬贅詞,宜不再用。
9、稱謂用語: (1)機關對機關其有隸屬關係者,上級對下級得稱「該」或「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一律稱「本」,如「該部」「本院」「鈞院」「本部」是。
(2)平行機關及無隸屬關係之機關,無論官級如何懸殊,一律稱對方為「貴」,自稱「本」。
(3)必須稱機關首長者,有隸屬機關者上級對下級得稱「該」,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名或稱「職」。
(4)人民對機關或機關首長一律稱「貴」,自稱「本」,或稱名。
(5)機關對人民稱「台端」或逕稱「名」;對人民團體稱「貴」,自稱「本」。
10、陳腔濫調,亳無意義之語句,如「懍遵毋違」「毋得玩忽」「致干咎戾」等,宜不再用。
資料來源:吳椿榮,1997年,公文掇拾,台北:嘉陽文化。
會議通知及會議記錄教學行事曆文書組行事曆學校行事曆檔案下載
會議記錄時間標題發佈點閱全部第一頁上一頁下一頁最後一頁
教學行事曆標題發佈點閱全部第一頁上一頁下一頁最後一頁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7號|電話:049-2231175|分機:509、505版權所有@2019,國立南投高級中學.Allrightreserved.
跳至網頁頂部
網頁設計:數位果子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文用語表
如擬、如擬辦理. 可照准、准如所請、應從緩. 議. 決行人員批核公文用。 敬表同意、同意照辦. 不能同意辦理、無法照辦. 礙難同意、歉難同意. 對平行機關或 ...
- 2實務常見公文的文言語彙
併予澄明同時澄清說. 明. 性侵害與性騷擾尚有不同,兩者之處罰尚無參照援用之問題,. 併予澄明。 昭然若揭事情真相已. 大白. 本案案情已昭然若揭,請本於職權妥適 ...
- 3公文製作 - 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4.有關補助民間團體之預算執行事宜,請參照本府100年00月00日○○○字. 第**********號函之會議結論(如附件),於每週五下班前將「101年度核. 定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支用 ...
- 4公文語法彙編 - 國立中興大學秘書室
有關公文橫式書寫資訊作業,嗣經行政院函頒「公文 ... 性侵害與性騷擾尚有不同,兩者之處罰尚無參照援用. 之問題,併予澄明。 昭然若揭.
- 5一般公文用語
對平行或對下級的自稱。 本人, 「我」第一人稱, 人民對政府的自稱。 一般公文,可用「本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