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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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各警察機關為拘留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被拘留人,應設拘留所。
第 3 條
拘留之執行,應尊重被拘留人之基本人權,對其自由權利之拘束與限制,
應以公平合理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管理目的之必要限度。
第 二 章 設置基準
第 4 條
拘留所設於警察機關內之適當處所,並應符合安全、衛生及便於管理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