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籍人士取得中華民國的居留簽證以後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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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持居留簽證進入中華民國以後,應該在入境次日起十五日以內,向居住地所屬縣(市)之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RC)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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