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訴願審議-什麼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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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行政處分,就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

例如:建築執照核發、命拆除違建、戶籍登記、土地登記、命停止營業及環保、衛生等各類行政罰鍰。

如果您對行政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損害您自身權利或利益,就可以在行政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外,如行政機關對於您依法申請的案件,在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以致於損害到您的權利或利益的話,也可以提起訴願。

提醒您,如果您是希望請求確認行政機關所作的行政處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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