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分享瓶自製"酒標"之侵權問題 - 品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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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一下,若是收到分享瓶的朋友,自製一份酒標貼在瓶上自己收藏觀賞,應可主張非商標使用及合理使用之範圍!不生侵權之疑慮!! 7人推薦 ... 專欄 家族 部落格 世界NO.1沃特福生物動力月神威士忌 松鶴遐齡金門酒廠70週年紀念酒 老酋長15年威士忌我的領域我做主 首頁>討論廣場> 威士忌討論區 > 有關分享瓶自製"酒標"之侵權問題 美酒│新聞│知識 關鍵字 會員帳號發文 會員帳號回文 請選擇討論區 金門大聲公 中式烈酒 威士忌 白蘭地 葡萄酒/香檳/氣泡酒 樣品酒 啤酒 伏特加/琴酒/龍舌蘭/蘭姆酒/利口酒 清酒 品飲心得 生日酒 年份酒/賞圖區 火力全開 我的收藏品(非酒類) 飲酒美食餐廳 站務 資源回收桶 切換至 請選擇其他討論區 金門大聲公 中式烈酒 威士忌 白蘭地 葡萄酒/香檳/氣泡酒 樣品酒 啤酒 伏特加/琴酒/龍舌蘭/蘭姆酒/利口酒 清酒 品飲心得 生日酒 年份酒/賞圖區 火力全開 我的收藏品(非酒類) 飲酒美食餐廳 站務 資源回收桶 討論主題:有關分享瓶自製"酒標"之侵權問題 Leica 評價:+48-0 發表時間2013/07/0813:54:58 帳號:leicam3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推薦:   發表數:58   回應數:161 最近登錄時間:2015/02/1117:51:53   IP:111.253.83.213 回應帳號:#發文暱稱#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發起分享瓶之立意良善,但不得不注意以下問題!許多發起分享之朋友很用心將原廠酒標縮小彩印貼在分享瓶外,增加分享瓶之質感!!惟此舉恐已觸犯"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尤其是商標法為"非告訴乃論罪",不可不慎,以免因小失大!小弟先前也有開過分享瓶,有前輩特別私訊提醒這個問題,於此分享給大家參考!!補充說明一下,若是收到分享瓶的朋友,自製一份酒標貼在瓶上自己收藏觀賞,應可主張非商標使用及合理使用之範圍!不生侵權之疑慮!! 7人推薦 小桃紅 評價:+31-0 發表時間2013/07/0814:49:02 帳號:r121076269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推薦:   發表數:50   回應數:715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0314:41:20   IP:111.254.205.20 回應帳號:Leica(leicam3)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侵犯到酒商商標權會很麻煩(尤其是外國廠商),觀念不一樣,解釋不見得通,雖只是分享瓶,但仍有交易事實,小心為上,不要惹上麻煩. 0人推薦 冀恩 評價:+50-0 發表時間2013/07/0816:16:05 帳號:jessicachi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推薦:   發表數:70   回應數:456 最近登錄時間:2015/06/3022:08:24   IP:36.224.213.74 回應帳號:Leica(leicam3)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守法觀念要有 只是抓這應該不符經濟效益 看有沒有管道 打個招呼及合法化 0人推薦 冰郎 評價:+1345-2 發表時間2013/07/0816:32:25 帳號:orion0709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1428   回應數:19696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2919:33:12   IP:60.250.126.175 回應帳號:Leica(leicam3)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感謝前輩指點小弟也想過以後改用文字版就好避免產生侵權問題 1人推薦 Nat 評價:+48-0 發表時間2013/07/0816:36:52 帳號:nat72188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推薦:   發表數:66   回應數:482 最近登錄時間:2021/01/1412:59:30   IP:114.36.54.130 回應帳號:Leica(leicam3)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感謝大大的提醒~~以後會用文字就好,謝謝 0人推薦 慢慢喝老牛 評價:+9-0 發表時間2013/07/0902:42:14 帳號:simon168 【私人訊息】  等級:大學 推薦:   發表數:2   回應數:91 最近登錄時間:2015/01/1516:45:57   IP:118.160.21.239 回應帳號:冀恩(jessicachi)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真的要小心,網路上有很多鴿子在釣魚,不是廠商抓,是保二的會主動捉,因為是刑法.只要你是引用別人的商標而沒有授權.....Sorry....你犯法了!有空去查查網拍,一堆人不小心只是賣個二手包就出事!!!因為引用了人家的Logo. 抓這個最好抓,積分又高.他們會先把你的網頁copy下來,然後裝作買家,跟你買一份.你寄給他.最後請網站提供你的ip,再從ip到你的ISP業者提供你的身份.最後會請檢察官開搜索票來你家搜.....只要有找到東西,你就會被請回去喝茶.基本上.......一定會有事!最後一定送法辦....然後他沒事啦~~~業績入袋.後面是你跟法官的事!二大網拍已經是一堆鴿子在找業績的地方,各分局搶,保二在搶,有時候連派出所都搶...搶到什麼程度~~~從花蓮四個人開車上來台北捉的都有~~~會不會轉戰到這,也說不定!!!搞不好已經有人在潛水.....通常一個帳號大概只會用一次! --------------------------------------------------------------------------------------------------------------------鴿子們,有能力去衝一些大的,需要動刀動槍的...不然,捉小老百姓還帶槍出門哦!!別在網路捉捉這些雞毛大的小事!!  給人看沒有啦~~~~~   2人推薦 中 評價:+243-0 發表時間2013/07/0903:39:01 帳號:chang58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386   回應數:3681 最近登錄時間:2014/02/1917:11:01   IP:118.170.113.106 回應帳號:小桃紅(r121076269)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你說的有些道理...!但是分享瓶內的酒也是他們家的酒.用他們的商標也應該ㄚ...!-----------------------------------------------------------------------------------問題在:自大瓶分裝出來後.原廠沒有授權你.用他商標.裝小瓶去賣.萬一你賣的不是他的酒呢..!故有問題...沒錯!!!要注意...!自己製作自己看.就沒問題.以後用打字貼上就好.不然比賽製作酒標.像是搞電腦製圖美工.也辛苦.! 0人推薦 冰郎 評價:+1345-2 發表時間2013/07/0907:20:47 帳號:orion0709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1428   回應數:19696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2919:33:12   IP:218.187.0.209 回應帳號:中(chang58)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小弟自留欣賞收藏的貼酒標交流分享酒友的用文字貼就好! 1人推薦 vm63 評價:+24-0 發表時間2013/07/0909:07:42 帳號:vm63lin 【私人訊息】  等級:碩士 推薦:   發表數:0   回應數:155 最近登錄時間:2021/12/0921:11:32   IP:59.125.213.80 回應帳號:冰郎(orion0709)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引言:小弟自留欣賞收藏的貼酒標交流分享酒友的用文字貼就好! 同意使用文字貼的方式+1 將美酒分享已屬不易,毋須再承擔風險 文字說明,文字說明,文字說明 0人推薦 king5888 評價:+129-0 發表時間2013/07/0909:32:18 帳號:p9king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47   回應數:2105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2919:28:37   IP:60.248.127.174 回應帳號:冰郎(orion0709)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0人推薦 大頭蛋 評價:+11-0 發表時間2013/07/0909:56:42 帳號:jaysonshow 【私人訊息】  等級:碩士 推薦:   發表數:11   回應數:249 最近登錄時間:2014/04/1822:54:24   IP:219.85.224.97 回應帳號:冀恩(jessicachi)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引言:守法觀念要有 只是抓這應該不符經濟效益 看有沒有管道 打個招呼及合法化大大,抓這個的,是最好賺了,一次起訴就是一大串人,一個人和解金二三十,一串人加起來呢?就有人專作這種小蜜蜂的,小弟就曾遇過,還好全身而退 0人推薦 冰郎 評價:+1345-2 發表時間2013/07/0910:01:35 帳號:orion0709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1428   回應數:19696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2919:33:12   IP:60.250.126.175 回應帳號:king5888(p9king)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看來..不管任何形式用寫的好像也會有事網路上跑酒或分享酒也有事明哲保身....建議以後不要開分享瓶最好的啦 1人推薦 Wnovell 評價:+103-0 發表時間2013/07/0911:05:42 帳號:novellno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73   回應數:1249 最近登錄時間:2020/12/0515:39:06   IP:114.43.26.171 回應帳號:Leica(leicam3)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那請教哪裡可以找到自己喜歡的酒標作收藏呢?THX~ 0人推薦 邱大熊 評價:+85-0 發表時間2013/07/0912:40:18 帳號:chunwei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推薦:   發表數:68   回應數:799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2919:47:34   IP:59.127.97.112 回應帳號:冰郎(orion0709)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第95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  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96條 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有前項侵害證明標章權之虞,販賣或意圖販賣而製造、持有、陳列附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證明標章標識之標籤、包裝容器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這裡修正一下,其實不是連文字都不行用,而是您所使用的文字圖案易讓人產生混淆的"(可能性)",誤認為該物件為註冊者所提共之服務或商品,且讓註冊者產生法益損害,這時才會有商標權損害的疑問所以在開分享瓶的時候,如果標籤上有明顯不同,或是在明顯處註明可明顯辨別分享瓶文字,基本上,不太會構成違反著作權的刑責,另外,還有另一種情形也很重要,日前曾發現有酒友直接把金酒的標籤直接細膩列印貼在裝有高梁的小瓶子,雖然文中有提到是分享瓶,但是,其商品已不只是混淆,而是直接使用該商標,且也有販售行為,這也必然該當違法了。

再者,金酒現在就有提供小樣酒的商品,又現在金酒抓假酒抓的這麼勤,更是要小心~~~~~~~~~~~~~~~~~~~既然說到這裡,澄清一下,在此佔一下版面上次小弟提醒您的那位專業跑酒的酒友,我真的沒有惡意,只是好意提醒您,不過似乎你挺不以為然,那就算小弟雞婆好了,抱歉,打擾了。

0人推薦 荒神 評價:+116-2 發表時間2013/07/0913:51:46 帳號:ko121782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360   回應數:8808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0919:21:37   IP:222.69.139.153 回應帳號:邱大熊(chunwei)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不過基本上適用於所謂非販售該產品時使用該產品標示或稱號.例如明明不是使用瑞穗鮮奶的店家來打木瓜牛奶.而在宣傳單或標示上使用瑞穗鮮奶.時時真正的重點非是使用該標籤.而是使用該標籤但並非該內容物才會觸法. 0人推薦 邱大熊 評價:+85-0 發表時間2013/07/0914:07:37 帳號:chunwei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推薦:   發表數:68   回應數:799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2919:47:34   IP:59.127.97.112 回應帳號:荒神(ko121782)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引言:不過基本上適用於所謂非販售該產品時使用該產品標示或稱號.例如明明不是使用瑞穗鮮奶的店家來打木瓜牛奶.而在宣傳單或標示上使用瑞穗鮮奶.時時真正的重點非是使用該標籤.而是使用該標籤但並非該內容物才會觸法. 荒神大您所說的這部份應不屬於著作權法部分 應屬於詐欺>>內容添加物不實 大鯨魚如硬要說商標未經同意擅自使用,頂多也只是商標肖像權的問題,畢竟賣的是[木瓜牛奶],非[瑞穗鮮奶] 3人推薦 荒神 評價:+116-2 發表時間2013/07/0914:10:57 帳號:ko121782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360   回應數:8808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0919:21:37   IP:180.156.100.145 回應帳號:邱大熊(chunwei)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有時間去問一下真正的法律顧問或律師.應該就會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0人推薦 邱大熊 評價:+85-0 發表時間2013/07/0914:13:00 帳號:chunwei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推薦:   發表數:68   回應數:799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2919:47:34   IP:59.127.97.112 回應帳號:Leica(leicam3)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另分裝瓶只要不是打著原來的商標販售都不會有問題就像台酒買貴洲茅台來勾對本身製造的台酒說老酒沒錯、說台酒也沒錯、說茅台也沒錯、說台酒也沒錯本身只是勾對用的反正著作權法處罰的就是意圖仿冒進行獲利行為如本身收藏都沒有問題例如購買CD如複製一份複本另行收藏,非販售,也不會有事。

0人推薦 邱大熊 評價:+85-0 發表時間2013/07/0914:15:45 帳號:chunwei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推薦:   發表數:68   回應數:799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2919:47:34   IP:59.127.97.112 回應帳號:荒神(ko121782)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看來我又多言了...... 好吧... 多喝酒沒事...沒事多喝酒... 理性飲酒...酒前不開車... 0人推薦 荒神 評價:+116-2 發表時間2013/07/0921:20:32 帳號:ko121782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360   回應數:8808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0919:21:37   IP:65.49.68.177 回應帳號:邱大熊(chunwei)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不過另一個重點是所謂解釋權的問題.台灣法官很多是重利輕法.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殺人者有人權.被殺者毫無人權.要是對方有權有勢又有錢.自然就會獲的就有力的解釋權.自己無權無勢自然就該死的說. 0人推薦 水水 評價:+184-0 發表時間2013/07/0922:36:33 帳號:st5203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484   回應數:1699 最近登錄時間:2022/05/2919:55:50   IP:114.44.80.67 回應帳號:Leica(leicam3)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編輯修正】 【刪除】 原則上.只要不販賣是自己用 數量是個位數是還好不會有問題 大大這些問題我想要這些商標代理人提告才會成立 小弟拙見 0人推薦 關於品酒網│聯絡我們│會員中心│廠商加盟│廣告刊登│專賣店登入│重大聲明 欣麒創意有限公司版權所有©2014www.P9.com.tw.AllRightsReserved. 最佳瀏覽環境1024x768視窗模式以上,IE8.0以上版本&GoogleChrome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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