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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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協助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第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RSS訂閱 熱門活動 轉知訊息 影音專區 認識我們 組織架構 主管介紹 業務職掌 機關通訊錄 機關聯絡資訊 交通資訊 業務資訊 施政目標 施政成果 常見問題 法規審議 業務簡介 法規作業相關規定 法規會審查法案進度 改制直轄市法規整備 法規查詢 表格下載 調解服務 業務簡介 調解服務 區調解委員會 調解法令 表格下載 法律諮詢 業務簡介 法律諮詢注意事項 視訊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諮詢服務時間及地點 法律諮詢顧問輪值時間表 生活法律案例 訴願審議 業務簡介 訴願審議相關規定 桃園市政府訴願便民服務系統 表格下載 採購申訴審議 業務簡介 採購申訴審議相關法令 採購申訴審議線上查詢(含組織簡介、委員資料、進度查詢、判斷書檢索) 表格下載 國家賠償 業務簡介 國家賠償請求方式 國家賠償問答集 國家賠償業務相關規定 表格下載 消費者保護及公平交易業務 業務簡介 法規及定型化契約 消費申訴、調解案件申請及處理進度查詢 業務執行概況 消費訊息 相關網站連結 研討會專區 107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 107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講義(上) 107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講義(下) 107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相片集 108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 108年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 兒童權利公約與地方政府:權責與協同合作 108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108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108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相片集 108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手冊--第1場 109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 109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 109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109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109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相片集 109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議程表 110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110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110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相片集 110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議程表 統計專區 公務統計方案 公務統計方案條文 公務統計報表程式 細部權責區分表 統計資料發布 預告 調解業務統計 性別統計 性別統計指標 性別統計分析 應用統計分析 通報 分析 視覺化查詢 互動式統計圖 便民服務 常用服務 申辦服務 檔案下載 民眾常用下載 公務檔案下載 檔案應用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 桃園市政府檔案應用申請注意事項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檔案應用申請書 檔案應用常見問題 桃園市政府訴願案件閱卷作業要點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閱覽卷宗申請書 重大計畫進度查詢 法律相關網站連結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遊說法專區 相關法規 登記書表 聯絡資料 案件登記 資訊公告 內政部遊說法資訊專區連結 宣導專區 性別主流化 節約用水宣導 預防犯罪宣導 相關網站 預防犯罪宣導資訊 相關宣導 :::  目前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消費者保護及公平交易業務 >  業務簡介     字級:大 中 小 業務簡介 公平交易業務簡介  公平交易法係以事業之獨占、結合、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以及杯葛、差別待遇、限制事業活動、仿冒、不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等不公平競爭行為為規範對象,故公平交易法係為規制個別事業或事業間之行為,至於該行為有無損及具體消費者或大眾之權益,則非所問,消費者僅能因事業之行為而受有損害時,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請求該事業負損害賠償之責,綜言之,公平交易法係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其主要目的。

  綜觀公平交易法條文規範的範圍,可分為「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兩大部分,因此,公平交易法之施行可使事業經營者立於公平基礎上從事競爭,進而提高事業經營效率,以促進整體經濟資源之合理分配,同時透過公平合理之競爭,使業者能以「貨真價實、童叟無欺」的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間接嘉惠消費者。

消費者保護業務簡介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協助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第一次)。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第一次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本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第二次申訴),若仍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本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本府設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消費者之諮詢服務、教育宣導、申訴等事項,該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法務局簡任消費者保護官兼任,幹事一人至三人,由法務局薦任消費者保護官或科員兼任,並招募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及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擔任志工人員,於週一至週五分上、下午各一班,每班由二人輪值,受理民眾申訴案件及消費問題事項。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於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始得向本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桃園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置調解委員十五人,並於每月定期召開調解會議,進行消費爭議之調解。

調解成立之調解書應送請管轄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本府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委員十九人(由機關主管組成之),不定期召開會議研議、審議及執行本市消費者保護業務,指揮本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事務,並協調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有關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措施之事項,公告本市消費者保護執行成果及相關資訊等訊息。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6 瀏覽人次:29701 人 回上頁 回首頁 置頂 MORE+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RSS訂閱 熱門活動 轉知訊息 影音專區 認識我們 組織架構 主管介紹 業務職掌 機關通訊錄 機關聯絡資訊 交通資訊 業務資訊 施政目標 施政成果 常見問題 法規審議 調解服務 法律諮詢 訴願審議 採購申訴審議 國家賠償 消費者保護及公平交易業務 研討會專區 統計專區 便民服務 常用服務 申辦服務 檔案下載 檔案應用 重大計畫進度查詢 法律相關網站連結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遊說法專區 宣導專區 性別主流化 節約用水宣導 預防犯罪宣導 相關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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