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成人頭帳戶後續處理問題,你好 - 法律諮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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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你不用太擔心,雖然告訴有很多人,但因為你僅有一個提供帳戶的幫助行為,所以若法院判無罪或有罪效力會及於其他尚在偵查中或起訴之案件,不會多次判決。

◇台北市大安 ... 目前為列印預覽模式可選擇列印本頁或回前畫面: 列印本頁 回前畫面   關閉[X] 目前線上:4361人,瀏覽人次:223895396 回首頁 │會員中心 │加入最愛 │會員登入 │免費加入會員 找律師 法律資料 裁判書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書狀例稿 律師諮詢 互助討論 新聞快訊 法律知識+ 專案諮詢 律師經驗 律師專欄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律師諮詢>詐騙、背信>被詐騙成人頭帳戶後續處理問題 被詐騙成人頭帳戶後續處理問題 發表新文章│友善列印 曾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10-1513:30  文章人氣:3685 個人積分:2 你好,我在今年六月中於網路上小額貸款被騙走提款卡、存摺及密碼,分別於七月初及八月底做過三次筆錄,三次的告訴人都不一樣,八月底時有開過一次偵查庭,想請問一下,做三次筆錄的意思就是要分別開三次庭嗎?另外大概要多久才會收到判決或後續開庭通知呢?無罪的機率是不是真的很低?(無前科,已提供對話紀錄及報案紀錄) 陳玉庭(陳玉庭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10-1513:42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5420 律師評價:754│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一、幫助詐欺類型大致約有為了找工作、貸款、遺失將自己所持有的帳戶、提款卡、密碼提供給詐欺集團,被利用用來詐害被害人致他人受有財產上損害。

二、詐欺罪為故意犯,需行為人主觀上有與詐欺集團共同詐騙被害人之意思,或對渠等行為將幫助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情可預見,且不違反其本意,始能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三、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本件被通知人是受詐欺集團所詐欺下,在不知情況下才將自己所持有的上揭五個銀行帳戶,交付給詐欺集團,對於詐欺集團將持自己的帳戶對怹人從事詐害他人財產之行為全然不知悉,主觀上欠缺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客觀上亦無參與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以外行為,應不構成刑法第30條第2項、339條之詐欺幫助犯。

四、由於你提供給出去的帳戶與提款卡、密碼被詐欺集團利用去詐騙被害人,被害人有可能很多且會分佈各地,甚至不同縣市,只要有告訴人提告,各地的檢察官均有管轄權,均可以偵辦,所以檢察官若為不起訴或緩起訴,有可能會因為其他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起訴,而導致無效。

除非檢察官願意合併偵查。

這也就是實務上檢察官對此種犯罪行為大多不喜歡不起訴或緩起訴。

而通常以簡易判決聲請法院判決,交由法院去處理。

五、你不用太擔心,雖然告訴有很多人,但因為你僅有一個提供帳戶的幫助行為,所以若法院判無罪或有罪效力會及於其他尚在偵查中或起訴之案件,不會多次判決。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陳玉庭律師 陳柏甫(陳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10-1513:48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28604 律師評價:11147│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如果是同一個帳戶,您可具狀向後案檢察官聲請併入前案一起調查,就不須分好幾案開庭。

  2、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諮詢,才能審閱完整資料了解案情,協助擬定答辯策略,爭取不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email protected])、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王奕淵(王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10-1514:06 最後編輯日期:107-10-1514:09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20022 律師評價:2852│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你好!!你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詐欺幫助),對方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在向你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你應盡速就被害人報案時間差;具狀答辯以求爭取不起訴處分爭取清白,最近類似案件已有無罪判決之案例,詳細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關心你   顏寧(顏寧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10-1516:44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90858 律師評價:23575│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如line對話紀錄之截圖),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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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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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ID:@yen0988706305 黃念儂(黃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10-1523:02 最後編輯日期:107-10-1523:09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1282 律師評價:322│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08號 您好, 這種案件都會併案審理,也就是您分別作的三次警詢筆錄最後會被並到同一個案子,由一個檢察官來一起做偵查,不會開成三個偵查庭。

經驗上來說,或許您也是詐騙集團的被害人,詐騙集團以小額借貸為餌誘您上鉤,但坦白說要爭取無罪確實有難度,建議您或可退一步走認罪協商程序,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與被害人協商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並向檢察官請求給予您緩起訴處分,不要將案件移送到法院,這樣您也不用擔憂遭判刑。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87128673;0956-689213 Email:[email protected]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號8樓 趙平原律師(趙平原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10-1609:45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10130 律師評價:1030│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被列為「警示帳戶」,按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次按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司法實務檢察官對被列警示帳戶之被告通常會按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以幫助詐欺取財罪論處,台端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交付銀行存摺及提款卡)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以「不確定故意」幫助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

詐騙集團利用民眾「需款孔急」或是「急欲謀職」的心理弱點,騙取存摺及金融卡後被充當人頭戶,實質上您並沒有詐騙他人錢財的主觀犯意,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之一,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應向檢察官或法官具體陳述事實證明自己的清白,以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無罪。

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請加入LINEID(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就現階段法院實務案例以及多年執業累積豐碩的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期能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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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趙平原律師事務所0982-100565關心您! 趙平原 趙浩程(Jayden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10-1609:48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9006 律師評價:300│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您好: 您已涉嫌詐欺及幫助犯罪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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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為如果你贏了你就是百分之百贏了;如果你輸了就是百分之百輸了。

三、在敗率最高的某地方法院,這類案件也都還是有人打贏。

四、我摘要一則勝訴判決供你參考: 「惟被告辯稱其係因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看到自由時報刊 登代辦小額貸款之分類廣告,隨即撥打廣告上所留之000 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自稱「張先生」之人聯繫,委 託「張先生」辦理信用貸款,並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下午 將上開合作金庫景美分行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張先 生」,其發現受騙後,立刻撥打一六五反詐騙專線,並向合 作金庫辦理掛失止付等情,業據其提出自由時報分類廣告影 本一紙(見本院卷第八六頁)及其所使用之0000000 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張先生」使用之00000000 00號行動電話通聯記錄一件(見本院卷第三五頁)存卷供 參,並經本院依職權函詢合作金庫景美分行,查知被告確實 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五日有向該行辦理提款卡掛失止付之紀錄 ,此有該行九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合金景存字第0九七000 四七三六號函一件在卷供參(見本院卷第三九至四五頁), 核與被告所辯大致相符,堪信被告所言不虛。

且被告於本院 審理中自承其職業為送便當,按日計酬,並無在職證明等語 (見本院卷第六三頁),則被告於此無法提出資力證明之情 形下,衡情恐無法自行向金融機構辦得信用貸款,而坊間代 辦貸款管道甚多,被告發現代辦信用貸款之分類廣告後,循 該管道辦理信用貸款,亦非悖於常情。

又被告於發覺有異後 ,立即向銀行辦理提款卡掛失,並撥打一六五反詐騙專線電 話報案,亦已盡其防止帳戶遭人盜用之義務,且與常人發現 金融資料遺失後之處理情形相同。

則被告係因為辦理信用貸 款,聽信自稱「張先生」之言,而交付上開合作金庫景美分 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資料,其主觀目的係為辦理信 用貸款,應無幫助他人犯罪之意,被告前揭所辯,應可採信。

」。

五、你都要辦小額貸款了,表示你的經濟狀況並不是很好。

如果你無資力委任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來幫你。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

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52號7樓707室,中山捷運站1號出口右轉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

*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宜蘭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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