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施兩稅合一為何另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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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兩稅合一後,由於綜合所得稅的法定最高稅率為40%,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法定最高稅率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分3年逐年調高1%,即107年度為18%、108年度為19%、109年度及以後年度為20%),兩者相差20個百分點,如公司將盈餘保留不分配,盈餘所負擔的稅負為公司階段的所得稅負,最高為20%﹔如公司將盈餘分配,盈餘係負擔股東階段的所得稅負,最高為40%;所以公司仍可藉盈餘的保留為大股東規避稅負。
為了減少此種規避稅負的誘因,世界上其他實施兩稅合一制度的國家,其公司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的差距通常不大,甚